袁斌:公安副局长为何会沦为黑社会老大?

黑龙江鸡西市公安局10月14日发布的一个悬赏通告,近日引发舆论关注。

通告称,鸡西市公安局打掉了哈尔滨市以“于涛、张绪霞、于波为首”的“涉嫌黑恶违法犯罪集团”,现公开向社会征集这些人的犯罪证据。

据中共官媒报导,通告中提到三名涉黑头目中,于涛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张绪霞是于涛的妻子,于波是于涛的姐姐。

公开资料显示,于涛出生于1962年6月,哈尔滨本地人。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曾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2011年成为哈尔滨公安局副局长,后升任常务副局长。

2022年1月,将满60岁退休年龄的于涛被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稍后以二级巡视员的身份退休。今年7月9日,中共鸡西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于涛落马被查。

可见,于涛有两个迥然不同的身份,明里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暗里是当地黑社会的老大,而以他为首的这个黑社会集团还是一个家族性的犯罪集团

按说公安局应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民众安全为己任,扫黑打黑更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可身为公安局副局长的于涛自己竟然成了黑社会老大,带头破坏社会秩序,危害民众安全,真够讽刺的!

不过,公安局局长和副局长涉黑,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甚至沦为黑社会老大,这样的事在中国其实早已算不上新闻了,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不信大家可以去网上搜搜。下面就是我搜到的几例。

据大陆澎湃新闻报道,石河子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白波利用公职身份和手中权力,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涉毒违法犯罪分子,逐渐发展形成规模近50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未遂)、贩卖运输毒品、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62起犯罪,造成2名被害人死亡,多名被害人受伤,社会危害性极大。2020年4月17日,白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公安局长贾净博,从1998年开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直接成立了一个大型涉黑组织,实施放贷、催债、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截止被查时,涉案金额高达14亿余元。

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禹帆,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贩卖毒品,受贿,贪污等罪,于2009年12月24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陕西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何奇,组织了一个以自己为首,包括20多名打手、亲信的黑社会犯罪团伙。他们通过发放高利贷、敲诈勒索大肆敛财,从1998年至2003年,先后敲诈勒索17起,受害人被侵害的次数达上百人次,涉案金额达460余万元,非法敛财340余万元。

类似的例子还有更多,我就不举了。有必要强调的是,这仅仅只是落马的,沦为黑社会老大但还在台上没有落马的公安局长究竟还有多少就说不清了。

公安局局长和副局长沦为黑老大,或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不仅是中共官员以权谋私的突出表现,也是中共警察黑社会化的标志。面对这样的现实,我想大家肯定都会想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何在中国公安局长会沦为黑社会老大,而且不是个别人?

我认为,这当中有两点至关重要。

一个是公安局局长和副局长的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与监督。

公安局局长和副局长亲自下场组织领导黑社会,固然来钱来的快,甚至可以发大财,但这么干毕竟是违法的,他们就不怕吗?他们确实不怕,甚至可以说到了有恃无恐的地步。他们为什么不怕,为什么有恃无恐?因为他们掌握了巨大的权力,而且这种权力是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凭借着这种权力,他们不仅可以轻轻松松网罗一群打手为他们卖力,而且在手下违法犯罪时还可以为他们提供保护,即便有人敢举报他们,他们也有本事摆平。

再一个就是公安局局长和副局长的道德沦丧与私欲膨胀。

中共嘴上说领导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实不过是自欺欺人的鬼话。跨人改革开放时代后的中国人,逐利成风,中共官员更是带头捞钱,尤其是江泽民以贪治国以来,中共已沦为了一个彻底烂透的腐败党,大大小小的官员毫无廉耻可言,一个个捞钱都捞红了眼,唯恐落于他人之后。公安局长作为他们中的一部分,其道德沦丧与私欲膨胀自然不难想像。这是他们沦为黑社会老大的内心驱动力。

试想,握有不受制约和监督的巨大权力,而且道德沦丧私欲膨胀的公安局长,面对黑社会能够带来巨大利益的诱惑,一个个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也就不奇怪了。

而公安局局长和副局长的权力之所以得不到有效的制约与监督,他们之所以会道德沦丧私欲膨胀,根子不在他们自己,在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极权体制。其实,共产党本身就是最大的黑社会。这个黑社会不除,公安局长沦为黑老大的丑闻就不会绝迹,只能愈演愈烈!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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