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04月02日讯】湖南省醴陵市政协委员陈某驾车撞死人大代表刘某一案,日前再引发舆论热议。
4月1日,《新京报》从受害者家属处获悉,醴陵华埠村村主任刘某被人驾车撞死案已宣判。该案一审陈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期间陈某家属赔偿刘某家属650万元获谅解。今年1月,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5年。
报导提到,2019年,刘某调解村中企业与塘坊村企业土地交换事宜时,塘坊村原村主任陈某驾车撞死刘某。当时刘某是醴陵市人大代表,陈某是醴陵市政协委员。
刘某的女儿表示,其父亲去塘坊村调解一个土地问题,这个土地问题是他(陈某的父亲)家里面的企业,“跟我们村上另一个企业的事情”,这个事情已经调解很多次,然后双方的态度都不是很好,但是并没有动手。
她说,“(塘坊村)村上的妇女主任打了电话给他儿子(陈某),说他爸爸被打了,(事实上)我爸爸定没有动手。”
她表示,这个谅解、这个钱的方面,他(陈某家属)确实给了650万元。当时这个金额是从1000多万元,然后一直减到650万元,最后达成一个谅解。
案件再次引发网民热议。
专职律师“律界王凯”在微博发文表示,赔偿获得谅解,倒是可以理解,650万的赔偿,绝大部分人恐怕都会同意,像这里的死者也是村主任人大代表,不会缺钱,但是面对这650万也还是选择了原谅。家里顶梁柱走了,也需要钱来保障家人生活。
他说,但是,再谅解,也不应该影响罪名。开车撞死人,要么是故意杀人,要么是交通事故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罪这个罪名就很不合逻辑,这个罪名要求陈某有伤害刘某的故意但不追求造成刘某死亡,可是陈某“故意伤害”的工具是汽车,开车撞人却有自信不把人撞死,然后实际又撞死人了。我真的很好奇这份判决书,法院是怎么认定陈某开车撞人但是没有撞死人的恶意的。
他表示,相比于650万看起来惊人的数额,他更关注这个罪名是怎么变更的。
大V“巍岳钦禹”表示,政协委员开车撞人,本来是判死刑了,结果拿了650万后就改判15年。只要拿钱就可以买命,这是目前的现状。大贪污犯只要拿钱就可以不死,数以亿计的偷税漏税,只要拿钱就可以免于刑责。所以,多贪点少交代点,出来后依然是富翁。税多逃点少补交点,依然可以是人上人。总有人说钱不是万能的,纯属放屁。金钱连命都能买还有什么不能的?
大V“棣棣D开心果”表示,650万?!一个政协委员,一个曾经的村主任,这么有钱?!真的不查查么?!
还有人表示,“应该查查是不是合法所得。”“这世道有钱能使鬼推磨。”“故意杀人也可以商量改判?”
“故意杀人还可以谅解,法院是不是在开玩笑?有钱就可以买命是不是这个道理,故意杀人也可以免死是吧?”
“一审死刑,省高院驳回,驳回原因是什么,没有说······”
“有意思,花钱把罪名都能变了,还是钱好使。”
“650万,看来平常这油水挺多的啊,还能用650万买命。”
“故意杀人变成故意伤害,有人能说说减刑依据是什么吗?”
“这个最少死缓吧?不但赔钱还通关了省高院,不然怎么能发回重审?”
“还是请司法机关查查,650万,是一个村干部的收入吗?他家里还有多少资产?”
“15年减减刑很快就出来了,到时候又是一方恶霸。”
(记者李恩真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