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3年12月29日讯】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百年真相》。
2020年至2022年,中共在大瘟疫期间搞了三年“极端清零”,导致了严重经济危机的出现,许多老百姓生活水平大幅下降。
但是,中共官员仍在大搞权、钱、色交易,各种各样的贪官依然层出不穷。
据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的撰稿人王友群博士初步统计,2023年,中国大陆共有19名亿元(人民币)贪官在法庭受审或判刑。
这些亿元贪官都是谁呢?
我们给大家做个盘点,并找找他们都有什么共同之处。
一、许国俊:40亿元(未宣判)
5月17日,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受审。12月13日,他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犯罪所得。
许国俊被控贪污6221.73万美元、3.63亿港元、146.1万德国马克,挪用公款3.55亿余元人民币、2000万港元,以及约1.26亿美元。
此案被称为中共建政74年来最大的银行贪污案。涉案金额按当时汇率算,超过人民币40亿元。
许国俊2001年10月经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国。2021年11月,外逃20年的他被遣返回国。
二、孙德顺:9.79亿元(死缓)
11月10日,原中信银行行长孙德顺,因受贿9.79亿元,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郑建华:8.58亿元(未宣判)
4月19日,原上海电气控股集团董事长郑建华,因受贿1.56亿元、贪污215万元、挪用公款7亿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
四、王大伟:5.55亿元(未宣判)
10月19日,原辽宁省副省长、公安厅长王大伟,因受贿5.55亿元,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法院受审。
五、李文喜:5.4亿元(死缓)
1月6日,原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公安厅长李文喜,被控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5.4亿余元,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六、蔡鄂生:5.19亿元(未宣判)
7月13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蔡鄂生,因受贿4.09亿元;利用职权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私利,非法收受财物1.1亿元;滥用职权;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受审。
七、邓真晓:3.8亿元(未宣判)
12月6日,原安徽省亳州市长邓真晓,因受贿2124.59万元,滥用职权“致国有土地资产损失”3.59亿元,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法院受审。
八、王滨:3.35亿元(死缓)
9月12日,原中国人寿保险集团董事长王滨,因受贿3.25亿元,隐瞒境外存款5642万元,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九、赵忠厚:2.9亿元(未宣判)
5月15日至16日,原黑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忠厚,因受贿1.7亿元,贪污1947万元,洗钱4084万元,另有679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受审。
十、刘彦平:2.34亿元(死缓)
1月10日,原公安部副部长、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刘彦平,因受贿2.34亿元,被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十一、曹广晶:2.26亿元(未宣判)
10月26日,原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因受贿2.16亿元,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获利1042万元,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受审。
十二、田惠宇:2.1亿元(未宣判)
11月9日,原招商银行行长田惠宇,因受贿计2.1亿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在湖南省常德市中级法院受审。
十三、孙远良:1.87亿元(未判刑)
11月30日,原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孙远良,因受贿1.59亿元、利用影响力受贿2816万元,在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受审。
十四、周江勇:1.82亿元(死缓)
7月25日,原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因受贿1.82亿元,被安徽省滁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五、张新起:1.55亿元(无期)
2月20日,原山东省人大副主任张新起,因受贿1.55亿元,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六、费圣英:1.3亿元(死缓)
9月26日,原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费圣英,因受贿1.05亿元,贪污3341万元,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七、肖毅:1.25亿元(无期)
8月22日,原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肖毅,因受贿1.25亿元、滥用职权,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八、姜国文:1.03亿元(无期)
8月29日上午,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姜国文,因受贿1.03亿元,被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九、高材林:超1亿元(无期)
9月2日,原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高材林,因贪污1亿元,受贿403万元,被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边贪边升官
这19名亿元贪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一边贪腐一边被提拔重用,无一例外。
我们以“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的“政法虎”刘彦平为例。
据法院的判决书,刘彦平从2001年到2022年一直在贪腐,时间长达21年。
21年间,他先后被提拔重用为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
2011月8月,他被提拔为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被授予武警少将警衔,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干部。
从那时起,刘彦平在每一个职位上被提拔,中组部都要对他进行考察、做鉴定结论。也是从那时候起,他属于中纪委监察部(2018年后为监察委)监督的对象。但奇怪的是,此后10年,这两个部门就是没发现他有任何贪腐问题。
更讽刺的是,在2015年,也就是连续贪了14年后,刘彦平竟然被提拔重用为以反腐败为职责的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从2015年至2022年,他一直在从事反腐败的领导工作,成了典型的“腐败分子领导反腐败”。
中共=贪官制造机
从刘彦平腐败案中,可以看出什么问题呢?前中纪委官员王友群博士总结出4点:
第一,中共的贪官都是通过中共的官员选拨任用机制选出来的。刘彦平如此,其他各类贪官皆如此。也就是说,中共的官员选拔任用机制,就是一个出贪官的机制,是贪官产生的重要温床。
第二,中共贪官都是在纪检监察机制“空转”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也就是说,中共的官员监督检查机制,长期对贪官“监督为零”,这是贪官产生的催化剂。
第三,腐败分子领导反腐败,刘彦平绝不是个案,因为全国各级各类反腐官员的任用及监察机制是一样的。其他腐败分子也都可能上位,成为各级各类反腐官员。这更为滋生贪官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第四,这19个亿元贪官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受贿,而且金额特别巨大。难道他们只受贿不行贿吗?一个几十年如一日受贿的高官,必定也是一个行贿的高官。但是,他们的行贿对象,没有一个被查办的。
这又是一个突出的怪像。为什么不继续追查这些亿元贪官的后台老板、斩草除根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中共是选择性反腐,不是真反腐。
最高层那个主持反腐败的人,做事标准就是:你不反对我,我就不查办你;你反对我,我就拿反腐败来治你。
从对刘彦平案的解剖看,中共的体制——包括选人用人体制、监督检查体制、最高反腐决策体制,就是一个不断滋养腐败的体制。一个腐败分子倒下了,无数个腐败分子马上就被复制出来。
2023年,19个亿元贪官被查办了,没有被查办的仍然大有人在,新的亿官贪官也正在产生。
中共的腐败之癌无解,只能是:哪天垮台哪天算。
好了,今天的节目就到这儿了,谢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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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