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真相】2023年19個受審的億元貪官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12月29日訊】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看《百年真相》。

2020年至2022年,中共在大瘟疫期間搞了三年「極端清零」,導致了嚴重經濟危機的出現,許多老百姓生活水平大幅下降。

但是,中共官員仍在大搞權、錢、色交易,各種各樣的貪官依然層出不窮。

據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的撰稿人王友群博士初步統計,2023年,中國大陸共有19名億元(人民幣)貪官在法庭受審或判刑。

這些億元貪官都是誰呢?

我們給大家做個盤點,並找找他們都有什麼共同之處。

一、許國俊:40億元(未宣判)

5月17日,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廣東省江門市中級法院受審。12月13日,他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犯罪所得。

許國俊被控貪污6221.73萬美元、3.63億港元、146.1萬德國馬克,挪用公款3.55億餘元人民幣、2000萬港元,以及約1.26億美元。

此案被稱為中共建政74年來最大的銀行貪污案。涉案金額按當時匯率算,超過人民幣40億元。

許國俊2001年10月經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國。2021年11月,外逃20年的他被遣返回國。

二、孫德順:9.79億元(死緩)

11月10日,原中信銀行行長孫德順,因受賄9.79億元,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三、鄭建華:8.58億元(未宣判)

4月19日,原上海電氣控股集團董事長鄭建華,因受賄1.56億元、貪污215萬元、挪用公款7億元、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受審。

四、王大偉:5.55億元(未宣判)

10月19日,原遼寧省副省長、公安廳長王大偉,因受賄5.55億元,在湖北省襄陽市中級法院受審。

五、李文喜:5.4億元(死緩)

1月6日,原遼寧省政協副主席、公安廳長李文喜,被控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5.4億餘元,被山東省泰安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六、蔡鄂生:5.19億元(未宣判)

7月13日,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蔡鄂生,因受賄4.09億元;利用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私利,非法收受財物1.1億元;濫用職權;在江蘇省鎮江市中級法院受審。

七、鄧真曉:3.8億元(未宣判)

12月6日,原安徽省亳州市長鄧真曉,因受賄2124.59萬元,濫用職權「致國有土地資產損失」3.59億元,在安徽省蕪湖市中級法院受審。

八、王濱:3.35億元(死緩)

9月12日,原中國人壽保險集團董事長王濱,因受賄3.25億元,隱瞞境外存款5642萬元,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九、趙忠厚:2.9億元(未宣判)

5月15日至16日,原黑龍江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趙忠厚,因受賄1.7億元,貪污1947萬元,洗錢4084萬元,另有6798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在黑龍江省七台河市中級法院受審。

十、劉彥平:2.34億元(死緩)

1月10日,原公安部副部長、國家安全部紀委書記劉彥平,因受賄2.34億元,被判處死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緩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十一、曹廣晶:2.26億元(未宣判)

10月26日,原湖北省副省長曹廣晶,因受賄2.16億元,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獲利1042萬元,在江蘇省徐州市中級法院受審。

十二、田惠宇:2.1億元(未宣判)

11月9日,原招商銀行行長田惠宇,因受賄計2.1億元,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在湖南省常德市中級法院受審。

十三、孫遠良:1.87億元(未判刑)

11月30日,原遼寧省政協副主席孫遠良,因受賄1.59億元、利用影響力受賄2816萬元,在河北省承德市中級法院受審。

十四、周江勇:1.82億元(死緩)

7月25日,原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周江勇,因受賄1.82億元,被安徽省滁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十五、張新起:1.55億元(無期)

2月20日,原山東省人大副主任張新起,因受賄1.55億元,被江蘇省南京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十六、費聖英:1.3億元(死緩)

9月26日,原江蘇省電力公司總經理費聖英,因受賄1.05億元,貪污3341萬元,被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十七、肖毅:1.25億元(無期)

8月22日,原江西省政協副主席肖毅,因受賄1.25億元、濫用職權,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十八、姜國文:1.03億元(無期)

8月29日上午,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主席姜國文,因受賄1.03億元,被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十九、高材林:超1億元(無期)

9月2日,原吉林省政府副祕書長高材林,因貪污1億元,受賄403萬元,被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邊貪邊升官

這19名億元貪官,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一邊貪腐一邊被提拔重用,無一例外。

我們以「孫力軍政治團伙」中的「政法虎」劉彥平為例。

據法院的判決書,劉彥平從2001年到2022年一直在貪腐,時間長達21年。

21年間,他先後被提拔重用為公安部警衛局副局長、政委、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家安全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中紀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組組長,中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第十四組組長等。

2011月8月,他被提拔為公安部部長助理、黨委委員,被授予武警少將警銜,屬於中共中央組織部管理的幹部。

從那時起,劉彥平在每一個職位上被提拔,中組部都要對他進行考察、做鑑定結論。也是從那時候起,他屬於中紀委監察部(2018年後為監察委)監督的對象。但奇怪的是,此後10年,這兩個部門就是沒發現他有任何貪腐問題。

更諷刺的是,在2015年,也就是連續貪了14年後,劉彥平竟然被提拔重用為以反腐敗為職責的國家安全部紀委書記。從2015年至2022年,他一直在從事反腐敗的領導工作,成了典型的「腐敗分子領導反腐敗」。

中共=貪官製造機

從劉彥平腐敗案中,可以看出什麼問題呢?前中紀委官員王友群博士總結出4點:

第一,中共的貪官都是通過中共的官員選撥任用機制選出來的。劉彥平如此,其他各類貪官皆如此。也就是說,中共的官員選拔任用機制,就是一個出貪官的機制,是貪官產生的重要溫床。

第二,中共貪官都是在紀檢監察機制「空轉」的過程中成長起來的。也就是說,中共的官員監督檢查機制,長期對貪官「監督為零」,這是貪官產生的催化劑。

第三,腐敗分子領導反腐敗,劉彥平絕不是個案,因為全國各級各類反腐官員的任用及監察機制是一樣的。其他腐敗分子也都可能上位,成為各級各類反腐官員。這更為滋生貪官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第四,這19個億元貪官還有一個共同特點:受賄,而且金額特別巨大。難道他們只受賄不行賄嗎?一個幾十年如一日受賄的高官,必定也是一個行賄的高官。但是,他們的行賄對象,沒有一個被查辦的。

這又是一個突出的怪像。為什麼不繼續追查這些億元貪官的後台老闆、斬草除根呢?

其實原因很簡單:中共是選擇性反腐,不是真反腐。

最高層那個主持反腐敗的人,做事標準就是:你不反對我,我就不查辦你;你反對我,我就拿反腐敗來治你。

從對劉彥平案的解剖看,中共的體制——包括選人用人體制、監督檢查體制、最高反腐決策體制,就是一個不斷滋養腐敗的體制。一個腐敗分子倒下了,無數個腐敗分子馬上就被複製出來。

2023年,19個億元貪官被查辦了,沒有被查辦的仍然大有人在,新的億官貪官也正在產生。

中共的腐敗之癌無解,只能是:哪天垮台哪天算。

好了,今天的節目就到這兒了,謝謝您的收看,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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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真相》節目組製作

(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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