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真相】靠曾庆红上位?三名大法官下场惨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8月30日讯】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百年真相》。

迄今为止,中共最高法院已有三名副院长因为贪腐被查。其中,两名“二级大法官”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名“一级大法官”正在被“隔离审查”。

今天,我就和大家谈一谈这三名大法官如何执法犯法、玩弄法律,最后沦为阶下囚的往事。

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黄松有是广东汕头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后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他在广东省高级法院工作十多年;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但是到2008年10月,黄松有突然被免去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2009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进行立案检查。

让黄松有的腐败案发的,是源于广州市的“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这座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的“中国第一烂尾楼”,竟然被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竞拍成功。这两家公司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并很快出手转卖,售价超过13亿元,净赚4亿多元。

这一离奇的拍卖与转手倒卖,让外界深感拍卖可能大有猫腻。随着广东省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突然落马,黄松有这个深藏幕后的大法官也终于被牵扯了出来。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是中共夺取政权以来,因贪腐犯罪受审的第一个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北省高级法院。2010年3月17日,河北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2005年至2008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钱款折合人民币共390万余元。黄松有还曾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个人分得120万元。

黄松有是谁提拔的?在曾庆红担任分管中央组织部的中共政治局常委时,他被提拔重用为最高法院副院长。

原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

奚晓明是江苏常州人,1982年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被分配到最高法院工作。工作期间,他在北京大学拿了一个法学硕士学位、一个法学博士学位。历任最高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奚晓明是习近平发起反腐打虎后,司法系统落马的“首虎”,也是中共建政以来因贪腐犯罪,被审判的第二名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2015年7月12日,奚晓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同年9月29日,中纪委发布开除奚晓明党籍的通报,连用五个“严重”形容他的问题,分别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7年2月16日,奚晓明因犯受贿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称,1996年至2015年,奚晓明在担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权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亿元。

奚晓明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与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干预司法,导致枉法裁判。据大陆财新网透露,在奚晓明收受1.14亿元巨额贿赂中,方正集团原CEO李友以5,000万元名列行贿者榜首,腾信股份实际控制人徐炜以3,900万元紧随其后。

2011年,腾信股份公司提交了申请上市的申报材料,徐炜请奚晓明之子奚嘉诚帮忙,承诺送给他48万股腾信公司干股。2011年6月,奚晓明在明知奚嘉诚收受腾信公司干股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权势,为腾信公司上市提供帮助。2015年5月,徐炜送给奚嘉诚3,900万元人民币。

奚晓明的落马跟山西煤商张新明的一起百亿矿山争夺案有关。2004年3月,张新明在山西晋城市阳城县投资1,800万元,获得金海煤矿60%的股权,北京鑫业投资公司持股40%。到2007年底,张新明因资金短缺,把他持有的60%股权,全部转让给他的合作方沁和投资等。交易完成后,金海煤矿市价急剧飙升至百亿元。到2009年上半年,张新明反悔了,希望要回出让给沁和投资的股权,但遭到拒绝。

从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沁和能源遭到张新明一连串的起诉,要求废除当年签订的金海煤矿转让合同,归还股权,理由是当年转让价格过低。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11年,最高法院判决张新明胜诉。

张明新胜诉的关键原因是:他通过中间人买通奚晓明的儿子奚嘉诚,最后,奚晓明运用他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权力,做出了有利于张新明的判决。这个中间人,又被称为“司法掮客”,就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酉充。王酉充从张新明处收受3,000万元,其中1,800万元给了奚晓明之子奚嘉诚,余下1,200万元归他自己所有。

这个百亿矿山争夺案,法学界进行过多次讨论。判决结果出来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说:“如果煤炭不涨价,就没这个案子了。煤炭涨价了,才有了这个案子。”这个判决颠覆了十几项法律原则和制度。

那么,这奚晓明又是谁提拔的呢?也是曾庆红担任分管中央组织部的中共政治局常委时,被提拔重用为最高法院副院长的。

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

2022年3月21日,沈德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查。沈德咏是中共建政以来被查的第一个一级大法官,是2022年被查的第一个正部长级高官,也是十九届中央委员中第三名被查者——前两人分别是刘士余和傅政华。

据财新网报导,多位消息人士表示,沈德咏是2022年3月17日前后被带走的。此前一两周,他在最高法院工作时的三任秘书先后被带走协查,他的一些亲属也涉案被协查。

财新网早在2020年就报导说:曾任沈德咏秘书的辛志宏,从最高法院离职后,担任了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该所代理的最高法院案件,标额超过千亿元,其中一桩涉及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股权纠纷的案件,在全国政法队伍整顿期间,被中央督导组关注。据说这是沈德咏案发的导火索之一。

沈德咏是江西修水人,他1983年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毕业后,先后在江西省政法委和省高级法院任职,当过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江西省纪委副书记等。

1998年,沈德咏被调到最高法院,任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曾庆红是中共“江西帮”帮主。江西省的高官,或从江西调中央的高官,大多与他有直接关系。

1998年,沈德咏从江西调任最高法院副院长时,曾庆红任中南海“大内总管”——中央办公厅主任。当时的中组部长张全景连中央委员都不是,如果曾庆红点名调沈德咏,张全景恐怕不敢不执行。

在过去二十多年里,中共政法大权一直掌控在以江泽民、曾庆红为首的“江泽民利益集团”手中。从中央政法委书记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第一、二把手大多是江、曾派系人马。

我们今天说的三名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沈德咏,都属于江、曾派系人马。

江、曾以“腐败治国”,是中共党政军最高层最严重腐败分子的总后台。他们提拔重用的三名大法官,最终沦为阶下囚,一点也不奇怪。

好了,今天就先说到这,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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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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