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真相】靠曾慶紅上位?三名大法官下場慘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8月30日訊】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來到《百年真相》。

迄今為止,中共最高法院已有三名副院長因為貪腐被查。其中,兩名「二級大法官」被判處無期徒刑,一名「一級大法官」正在被「隔離審查」。

今天,我就和大家談一談這三名大法官如何執法犯法、玩弄法律,最後淪為階下囚的往事。

原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

黃松有是廣東汕頭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後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畢業後,他在廣東省高級法院工作十多年;1997年3月起,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法院院長、市政法委副書記;1999年6月起,任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2002年12月起,任最高法院副院長。但是到2008年10月,黃松有突然被免去最高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2009年8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進行立案檢查。

讓黃松有的腐敗案發的,是源於廣州市的「中國第一爛尾樓」——「中誠廣場」。這座爛尾時間長、牽涉面廣、牽涉資金多、「復活」歷程曲折的「中國第一爛尾樓」,竟然被兩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競拍成功。這兩家公司聯手,以9.24億元人民幣的低價收購了「中誠廣場」,並很快出手轉賣,售價超過13億元,淨賺4億多元。

這一離奇的拍賣與轉手倒賣,讓外界深感拍賣可能大有貓膩。隨著廣東省高級法院原執行局局長楊賢才突然落馬,黃松有這個深藏幕後的大法官也終於被牽扯了出來。

2010年1月19日,黃松有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是中共奪取政權以來,因貪腐犯罪受審的第一個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黃松有不服判決,上訴至河北省高級法院。2010年3月17日,河北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定,2005年至2008年,黃松有利用擔任最高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行等方面,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五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錢款折合人民幣共390萬餘元。黃松有還曾利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308萬元,個人分得120萬元。

黃松有是誰提拔的?在曾慶紅擔任分管中央組織部的中共政治局常委時,他被提拔重用為最高法院副院長。

原最高法副院長奚曉明

奚曉明是江蘇常州人,1982年從吉林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後,被分配到最高法院工作。工作期間,他在北京大學拿了一個法學碩士學位、一個法學博士學位。歷任最高法院研究室書記員、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奚曉明是習近平發起反腐打虎後,司法系統落馬的「首虎」,也是中共建政以來因貪腐犯罪,被審判的第二名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2015年7月12日,奚曉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同年9月29日,中紀委發布開除奚曉明黨籍的通報,連用五個「嚴重」形容他的問題,分別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背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2017年2月16日,奚曉明因犯受賄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稱,1996年至2015年,奚曉明在擔任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權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億元。

奚曉明的問題,突出表現在與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結,收受巨額賄賂,干預司法,導致枉法裁判。據大陸財新網透露,在奚曉明收受1.14億元巨額賄賂中,方正集團原CEO李友以5,000萬元名列行賄者榜首,騰信股份實際控制人徐煒以3,900萬元緊隨其後。

2011年,騰信股份公司提交了申請上市的申報材料,徐煒請奚曉明之子奚嘉誠幫忙,承諾送給他48萬股騰信公司乾股。2011年6月,奚曉明在明知奚嘉誠收受騰信公司乾股的情況下,利用自己的權勢,為騰信公司上市提供幫助。2015年5月,徐煒送給奚嘉誠3,900萬元人民幣。

奚曉明的落馬跟山西煤商張新明的一起百億礦山爭奪案有關。2004年3月,張新明在山西晉城市陽城縣投資1,800萬元,獲得金海煤礦60%的股權,北京鑫業投資公司持股40%。到2007年底,張新明因資金短缺,把他持有的60%股權,全部轉讓給他的合作方沁和投資等。交易完成後,金海煤礦市價急劇飆升至百億元。到2009年上半年,張新明反悔了,希望要回出讓給沁和投資的股權,但遭到拒絕。

從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沁和能源遭到張新明一連串的起訴,要求廢除當年簽訂的金海煤礦轉讓合同,歸還股權,理由是當年轉讓價格過低。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11年,最高法院判決張新明勝訴。

張明新勝訴的關鍵原因是:他通過中間人買通奚曉明的兒子奚嘉誠,最後,奚曉明運用他擔任最高法院副院長的權力,做出了有利於張新明的判決。這個中間人,又被稱為「司法掮客」,就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酉充。王酉充從張新明處收受3,000萬元,其中1,800萬元給了奚曉明之子奚嘉誠,餘下1,200萬元歸他自己所有。

這個百億礦山爭奪案,法學界進行過多次討論。判決結果出來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梁慧星說:「如果煤炭不漲價,就沒這個案子了。煤炭漲價了,才有了這個案子。」這個判決顛覆了十幾項法律原則和制度。

那麼,這奚曉明又是誰提拔的呢?也是曾慶紅擔任分管中央組織部的中共政治局常委時,被提拔重用為最高法院副院長的。

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

2022年3月21日,沈德詠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查。沈德詠是中共建政以來被查的第一個一級大法官,是2022年被查的第一個正部長級高官,也是十九屆中央委員中第三名被查者——前兩人分別是劉士余和傅政華。

據財新網報導,多位消息人士表示,沈德詠是2022年3月17日前後被帶走的。此前一兩週,他在最高法院工作時的三任祕書先後被帶走協查,他的一些親屬也涉案被協查。

財新網早在2020年就報導說:曾任沈德詠祕書的辛志宏,從最高法院離職後,擔任了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主任。該所代理的最高法院案件,標額超過千億元,其中一樁涉及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股權糾紛的案件,在全國政法隊伍整頓期間,被中央督導組關注。據說這是沈德詠案發的導火索之一。

沈德詠是江西修水人,他1983年從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畢業後,先後在江西省政法委和省高級法院任職,當過江西省高級法院副院長、江西省紀委副書記等。

1998年,沈德詠被調到最高法院,任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曾慶紅是中共「江西幫」幫主。江西省的高官,或從江西調中央的高官,大多與他有直接關係。

1998年,沈德詠從江西調任最高法院副院長時,曾慶紅任中南海「大內總管」——中央辦公廳主任。當時的中組部長張全景連中央委員都不是,如果曾慶紅點名調沈德詠,張全景恐怕不敢不執行。

在過去二十多年裡,中共政法大權一直掌控在以江澤民、曾慶紅為首的「江澤民利益集團」手中。從中央政法委書記到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第一、二把手大多是江、曾派系人馬。

我們今天說的三名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奚曉明、沈德詠,都屬於江、曾派系人馬。

江、曾以「腐敗治國」,是中共黨政軍最高層最嚴重腐敗分子的總後台。他們提拔重用的三名大法官,最終淪為階下囚,一點也不奇怪。

好了,今天就先說到這,感謝您的收看,我們下次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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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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