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4月03日讯】在2022年2月至3月间,三位七旬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离世。生前他们曾多次遭绑架、抄家,被非法判刑,长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在迫害中,他们或在家含冤离世,或在狱中被夺去生命。
甘肃临夏县76岁的法轮功学员贾春臻的家属接到兰州监狱的电话,说贾春臻于3月18日在兰州监狱“去世”。
苏州市75岁的法轮功学员季桂珍,2020年12月中旬被苏州市吴江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由于身体被迫害得出现状况,“取保”回家,于2月3日含冤离世。
黑龙江省桦川县71岁的法轮功学员左秀文于2021年9月被警察绑架、非法拘留,因被检查出乳腺癌,拘留所拒收。左秀文于今年2月17日离世。
法轮功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在中国长春第一次公开传出,教人按照“真、善、忍”宇宙特性修炼,并传授有祛病健身奇效的五套功法,使修炼者道德品质提高、身体健康。法轮功至今洪传到一百多个国家。1999年7月,中共及江泽民集团妒忌法轮功深受民众欢迎,同时出于对“真、善、忍”的恐惧,开始血腥镇压法轮功。20多年中,法轮功学员惨遭迫害:遭绑架、非法关押、酷刑折磨、非法判刑,甚至被活摘器官。
长期遭受迫害 76岁老人在狱中离世
贾春臻家住甘肃省临夏县新集镇梁家山村六社。2020年4月份,他被临夏县国保大队及新集镇派出所绑架;12月底,被非法秘判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过年期间,贾春臻反迫害绝食。那时家人探视时发现,他已基本失去听觉、眼睛几近失明。
此后近一年,兰州监狱以疫情防控为名,拒绝贾春臻家属探视他。贾春臻离世前的遭遇尚不知晓。
贾春臻生前长期遭受迫害。2012年6月9日,他被临夏县委书记安华山、政法委书记汪建林指挥国保大队警察绑架;11月12日,被非法庭审,诬判五年。
2017年6月10日,他从甘肃省天水监狱出狱后,长期遭到警察的骚扰。
2019年6月21日,当地派出所的三个警察闯入他家抄家,抄走法轮功书籍,还有十多袋各种菜籽等私人财物。
三次遭绑架关押 身心俱疲 含冤离世
2002年,左秀文的丈夫突发脑溢血住进了医院,这次住院几乎花掉家里所有的积蓄。后来邻居大嫂给他们介绍法轮功。左秀文给丈夫念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自己受益匪浅,长年患有的多种疾病全好了。
她后来写道:“虽然中共政府当时疯狂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但我亲身受益了,我知道法轮大法好,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坚持修炼到底。”
左秀文生前曾三次遭警察绑架迫害,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2009年1月6日,她和一位法轮功学员给民众赠送法轮功真相年历时,被绑架,非法关押了15天。
2010年12月13日,她在自己的家中和几位法轮功学员一起读法轮功著作,被警察绑架到看守所;4月22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后来她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2013年提前被释放回家,可家里的东西都被偷没了,她只得去了女儿家。
2021年9月29日,她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在公园里发放真相年历,被绑架到拘留所,非法拘留了15天后,被送到看守所,医生检查时发现她有乳腺癌,拒收,她被送回家。
由于遭受迫害,她身心俱疲。这次绑架造成她身体每况愈下,2022年2月17日,左秀文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女儿家含冤离世。
遭冤判三次 季桂珍在迫害中离世
季桂珍家住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开发区南庄村。她丈夫徐世民是大学教授,修炼法轮功前,身患多种疾病,修炼后,多种疾病不药而愈。季桂珍也因此于1997年7月开始修炼法轮功。
2019年9月23日,当地派出所一大帮便衣闯入季桂珍家抄家,抄走50本法轮功书籍、500元现金生活费。季桂珍也被警察强行抬进车中,送往派出所。警察强行给她做笔录、按手印,最后她被“取保”回家。
2020年8月11日,季桂珍被苏州市吴江区法院非法庭审;12月中旬,她被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被勒索罚金3,000元。
季桂珍被非法关押在苏州市看守所,于2022年1月3日“取保”回家,一个月后,于2月3日含冤离世。
季桂珍和她的家人长期遭受中共的迫害。早在2000年11月,季桂珍及丈夫、女儿被绑架,三人被非法劳教。季桂珍被非法劳教两年,关押在江苏句东劳教所。
2009年7月17日,她和老伴又被绑架,她被关进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2010年6月18日,季桂珍被虎丘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后被劫到南京女子监狱迫害。
2014年12月4日晚上6点半,警察来到她家,骗开门后把她按在地上,非法抄家,抄走法轮功书籍等,又把她带到派出所。直到晚上12点左右她才会到家。
律师: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违法
3月31日,旅美的大陆人权律师吴绍平向大纪元表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判刑,是把《刑法》300条作为所谓“法律依据”。而这法规无不违反了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中关于信仰自由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共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
他表示,这一切都是中共的政治操弄的结果,它通过“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办公室来指挥,实施者主要是国保、检察院、法院。它根本不是什么法律审判。
“而根据中共的这些法律规定,恰恰中共才应该被称为邪教组织。中共完全满足自己所认定的可构成邪教组织的条件。”他说。
吴绍平认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是典型的“匹夫无罪,怀璧有罪”。
近日,旅居加拿大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赖建平对大纪元记者说,发法轮功资料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根本就不构成任何的所谓的刑事犯罪。那么如果法轮功学员因为言论而被判刑,那么这绝对是属于莫须有的,“是一种政府的非法的打压,是一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非法审判和枉法裁判”。
“这是中国的公民遭受的迫害,因为言论自由是连中共自己的宪法都承认的,宪法第35条写得很清楚。”他说。
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两位专家均指出,中共对冤假错案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而且任何人进到看守所、进到监狱,他们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和权利是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这是中共的体制之恶所致。
另外,现居澳洲的原北京首都师范大学教授李元华曾向大纪元表示,对坚持信仰的高龄法轮功学员,中共实施各种迫害,可见它无法无天,为了所谓的“维稳”毫无法律、毫无人权可言。
李元华说,老年人通过修炼受益,坚持自己的信仰、做好人,而中共认为妨碍了它的暴政,就要迫害。中共还在破坏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尊老敬老的美德。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