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4月03日訊】在2022年2月至3月間,三位七旬法輪功學員被迫害離世。生前他們曾多次遭綁架、抄家,被非法判刑,長期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在迫害中,他們或在家含冤離世,或在獄中被奪去生命。
甘肅臨夏縣76歲的法輪功學員賈春臻的家屬接到蘭州監獄的電話,說賈春臻於3月18日在蘭州監獄「去世」。
蘇州市75歲的法輪功學員季桂珍,2020年12月中旬被蘇州市吳江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三個月。由於身體被迫害得出現狀況,「取保」回家,於2月3日含冤離世。
黑龍江省樺川縣71歲的法輪功學員左秀文於2021年9月被警察綁架、非法拘留,因被檢查出乳腺癌,拘留所拒收。左秀文於今年2月17日離世。
法輪功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在中國長春第一次公開傳出,教人按照「真、善、忍」宇宙特性修煉,並傳授有祛病健身奇效的五套功法,使修煉者道德品質提高、身體健康。法輪功至今洪傳到一百多個國家。1999年7月,中共及江澤民集團妒忌法輪功深受民眾歡迎,同時出於對「真、善、忍」的恐懼,開始血腥鎮壓法輪功。20多年中,法輪功學員慘遭迫害:遭綁架、非法關押、酷刑折磨、非法判刑,甚至被活摘器官。
長期遭受迫害 76歲老人在獄中離世
賈春臻家住甘肅省臨夏縣新集鎮梁家山村六社。2020年4月份,他被臨夏縣國保大隊及新集鎮派出所綁架;12月底,被非法祕判四年,並處罰金3,000元。
2021年過年期間,賈春臻反迫害絕食。那時家人探視時發現,他已基本失去聽覺、眼睛幾近失明。
此後近一年,蘭州監獄以疫情防控為名,拒絕賈春臻家屬探視他。賈春臻離世前的遭遇尚不知曉。
賈春臻生前長期遭受迫害。2012年6月9日,他被臨夏縣委書記安華山、政法委書記汪建林指揮國保大隊警察綁架;11月12日,被非法庭審,誣判五年。
2017年6月10日,他從甘肅省天水監獄出獄後,長期遭到警察的騷擾。
2019年6月21日,當地派出所的三個警察闖入他家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還有十多袋各種菜籽等私人財物。
三次遭綁架關押 身心俱疲 含冤離世
2002年,左秀文的丈夫突發腦溢血住進了醫院,這次住院幾乎花掉家裡所有的積蓄。後來鄰居大嫂給他們介紹法輪功。左秀文給丈夫念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自己受益匪淺,長年患有的多種疾病全好了。
她後來寫道:「雖然中共政府當時瘋狂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但我親身受益了,我知道法輪大法好,我下定決心一定要堅持修煉到底。」
左秀文生前曾三次遭警察綁架迫害,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2009年1月6日,她和一位法輪功學員給民眾贈送法輪功真相年曆時,被綁架,非法關押了15天。
2010年12月13日,她在自己的家中和幾位法輪功學員一起讀法輪功著作,被警察綁架到看守所;4月22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後來她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2013年提前被釋放回家,可家裡的東西都被偷沒了,她只得去了女兒家。
2021年9月29日,她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在公園裡發放真相年曆,被綁架到拘留所,非法拘留了15天後,被送到看守所,醫生檢查時發現她有乳腺癌,拒收,她被送回家。
由於遭受迫害,她身心俱疲。這次綁架造成她身體每況愈下,2022年2月17日,左秀文在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女兒家含冤離世。
遭冤判三次 季桂珍在迫害中離世
季桂珍家住蘇州市高新區滸關開發區南莊村。她丈夫徐世民是大學教授,修煉法輪功前,身患多種疾病,修煉後,多種疾病不藥而癒。季桂珍也因此於1997年7月開始修煉法輪功。
2019年9月23日,當地派出所一大幫便衣闖入季桂珍家抄家,抄走50本法輪功書籍、500元現金生活費。季桂珍也被警察強行抬進車中,送往派出所。警察強行給她做筆錄、按手印,最後她被「取保」回家。
2020年8月11日,季桂珍被蘇州市吳江區法院非法庭審;12月中旬,她被非法判刑三年三個月,被勒索罰金3,000元。
季桂珍被非法關押在蘇州市看守所,於2022年1月3日「取保」回家,一個月後,於2月3日含冤離世。
季桂珍和她的家人長期遭受中共的迫害。早在2000年11月,季桂珍及丈夫、女兒被綁架,三人被非法勞教。季桂珍被非法勞教兩年,關押在江蘇句東勞教所。
2009年7月17日,她和老伴又被綁架,她被關進蘇州市第一看守所。
2010年6月18日,季桂珍被虎丘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後被劫到南京女子監獄迫害。
2014年12月4日晚上6點半,警察來到她家,騙開門後把她按在地上,非法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等,又把她帶到派出所。直到晚上12點左右她才會到家。
律師: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違法
3月31日,旅美的大陸人權律師吳紹平向大紀元表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判刑,是把《刑法》300條作為所謂「法律依據」。而這法規無不違反了中共自己制定的「憲法」中關於信仰自由的規定,也違反了中共參加的有關國際人權公約。
他表示,這一切都是中共的政治操弄的結果,它通過「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辦公室來指揮,實施者主要是國保、檢察院、法院。它根本不是什麼法律審判。
「而根據中共的這些法律規定,恰恰中共才應該被稱為邪教組織。中共完全滿足自己所認定的可構成邪教組織的條件。」他說。
吳紹平認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是典型的「匹夫無罪,懷璧有罪」。
近日,旅居加拿大的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對大紀元記者說,發法輪功資料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根本就不構成任何的所謂的刑事犯罪。那麼如果法輪功學員因為言論而被判刑,那麼這絕對是屬於莫須有的,「是一種政府的非法的打壓,是一種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非法審判和枉法裁判」。
「這是中國的公民遭受的迫害,因為言論自由是連中共自己的憲法都承認的,憲法第35條寫得很清楚。」他說。
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兩位專家均指出,中共對冤假錯案不追究任何刑事責任,而且任何人進到看守所、進到監獄,他們作為人的基本尊嚴和權利是沒有任何法律保障的。這是中共的體制之惡所致。
另外,現居澳洲的原北京首都師範大學教授李元華曾向大紀元表示,對堅持信仰的高齡法輪功學員,中共實施各種迫害,可見它無法無天,為了所謂的「維穩」毫無法律、毫無人權可言。
李元華說,老年人通過修煉受益,堅持自己的信仰、做好人,而中共認為妨礙了它的暴政,就要迫害。中共還在破壞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尊老敬老的美德。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