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9日讯】中共纪监委周四(11月18日)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厅长郝泽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据明慧网报导,郝泽军曾迫害当地的法轮功学员。
通报称,郝泽军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职工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调动、企业经营中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钜额财物。
郝泽军,1982年起就在内蒙古公安系统任职,曾任伊克昭盟公安副局长。2002年5月起,任内蒙古公安厅办公室主任;2009年1月起,任内蒙古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2011年4月,调任内蒙古检察院副检察长;2016年5月起,任内蒙古自治区副秘书长、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等;2020年3月起,任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另据明慧网报导,“江泽民犯罪集团发起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后,郝泽军是积极执行迫害的人员,在其管辖的地区推动迫害,先后发生众多的迫害案例。”
郝泽军任职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为迫害法轮功的责任单位。
新唐人电视综合报导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21/11/19/a103272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