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1月19日訊】中共紀監委週四(11月18日)通報,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廳長郝澤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據明慧網報導,郝澤軍曾迫害當地的法輪功學員。
通報稱,郝澤軍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金;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職工職務晉升、工作安排調動、企業經營中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郝澤軍,1982年起就在內蒙古公安系統任職,曾任伊克昭盟公安副局長。2002年5月起,任內蒙古公安廳辦公室主任;2009年1月起,任內蒙古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2011年4月,調任內蒙古檢察院副檢察長;2016年5月起,任內蒙古自治區副祕書長、法制辦黨組書記、主任等;2020年3月起,任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
另據明慧網報導,「江澤民犯罪集團發起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後,郝澤軍是積極執行迫害的人員,在其管轄的地區推動迫害,先後發生眾多的迫害案例。」
郝澤軍任職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司法廳,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為迫害法輪功的責任單位。
新唐人電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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