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9月11日讯】中共重庆市前副市长、公安局长邓恢林涉嫌受贿一案,9月10日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邓被控在担任公职20年间,非法收贿人民币至少4267万元。另据明慧网报导,邓恢林曾参与迫害法轮功。
据保定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保定中院10日一审开庭审理邓恢林受贿案。
据指控,1999年至2020年1月,邓恢林利用担任宜昌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邓恢林当庭表示“认罪”。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邓恢林于2020年6月被调查,今年1月4日被“双开”,1月22日被逮捕。中共官方通报称,邓恢林“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搞权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等。
邓恢林也是继朱明国、王立军、何挺之后,第四名被查的重庆市公安局长。
另据明慧网报导,邓恢林任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期间,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另有包括胡宗智、仇敏、刘再美、刘艳萍、谢厚美在内的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3~4年。
邓恢林、朱明国、王立军、何挺四人,均因参与非法迫害法轮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
(记者萧静综合报导/责任编辑:徐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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