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7日,江泽民在中共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中,宣布将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小组。三天后,即1999年6月10日,中共成立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由当时的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任组长,由当时的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罗乾和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丁关根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宣部、外交部等党政部委。
“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其设立时间又称“中央610办公室”。从中共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设立了这个领导小组和610办公室。“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权力机构,地方上一般由党委分管政法的书记担任这个领导小组组长,通常一名政法委副书记担任610办公室主任。而从中央到省、市、区、县的610办公室大部分挂靠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少数挂靠党委办公室,属于党务部门。
从江泽民一手建立的迫害法轮功的框架中,我们清楚地看出政法委和610办公室从迫害法轮功的最开始就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中共中央政法委制定总体迫害政策方针,610办公室具体执行。
(一)党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
政法委是“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简称。它是中共的党务组织,是一个凌驾在法律之上的法外组织。政法委是中共迫害、屠杀中国人,实现中共高压统治的一个主要工具。政法委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指挥系统,610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和实施迫害。
党委审批的捕人、杀人制度由政法委具体运作
中国没有司法独立,中共一直通过无法无天的杀人来维持其高压统治,政法委是中共“人民民主专政”的实际操纵者。中共通过政法委暴力控制中国社会。
中共从早期开始,捕人、杀人一直是由党委说了算。党委审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由附属于党委的政法委具体运作。对省、市、区、县政法委,一般是同级党委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
长期以来,中共一直给人们灌输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将法律视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给中共的党委审批捕人、杀人制度寻找依据。例如,2012年4月,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委书记首期培训班开班式上说:“党委政法委书记姓党,讲政治始终是第一位的要求。”即“党比法大”。这和法律体现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背道而驰。然而这个完全背离了现代法治精神的“党比法大”,却成了中共统治下的公理。“讲政治不讲法律”成了政法系统的准则。
政法委是同级党委在幕后领导政法的工作部门,是中共控制公、检、法、司、国安等的最高机构。它是半隐形的、凌驾在法律之上的特权机构,在重要或特殊个案的控诉与审理中,也是躲在背后的最高最后的“法官”。因为各级党委或政法委在幕后操控,在司法程序外干预案件,因此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由于“讲政治不讲法律”的党委、政法委的黑箱操作,中国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公平和公正。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中,政法系统和610“讲政治不讲法律”的违法行为和黑箱操作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又打着法律的幌子欺骗各界民众。
政法委联席会议
公、检、法、司本应是相互独立的执法部门,又有相互监督的作用。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中,如果有某一个部门敢于坚持真正的法治原则,那么中共迫害的整部机器就出现了脱节。凌驾于公、检、法、司等之上的政法委、610在法外通过“政法委联席会议”从整体上控制和协调公检法司,迫使这些部门在迫害法轮功上步调一致。政法委、610在迫害法轮功中起着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在现行的体制下,中国司法不可能独立、公平与公正。不管是否打着法律的幌子,中共抓捕和关押法轮功学员都没有法律依据。中共走司法程序只是为了欺骗外界和掩盖迫害而已。政法委、610在背后操控,随意对法轮功学员绑架、拘留、劳教、判刑、加期,使法律部门的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力被践踏得毫无尊严。
政法委、610还直接干扰司法、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等等。
血腥的“转化率”
中共总结经验后认为迫害法轮功最重要的手段是所谓的“教育转化”,即不择手段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即所谓的“转化”)。为此,政法委、610下达“转化”任务,给监狱、劳教所和洗脑班等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场所下达了所谓的“转化率”,并把“转化率”和监狱、劳教所的警察的升迁、奖金挂钩。警察为追求转化率,残酷地折磨法轮功学员,而且还以加减刑期为筹码,威逼利诱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暴力转化。警察甚至说:“不转化就火化”。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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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明慧网/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