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7日,江澤民在中共政治局會議上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中,宣布將成立一個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的領導小組。三天後,即1999年6月10日,中共成立了「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由當時的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任組長,由當時的政治局委員、政法委書記羅乾和政治局委員、中宣部部長丁關根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中宣部、外交部等黨政部委。
「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是「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因其設立時間又稱「中央610辦公室」。從中共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都設立了這個領導小組和610辦公室。「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最高權力機構,地方上一般由黨委分管政法的書記擔任這個領導小組組長,通常一名政法委副書記擔任610辦公室主任。而從中央到省、市、區、縣的610辦公室大部分掛靠同級黨委的政法委員會,少數掛靠黨委辦公室,屬於黨務部門。
從江澤民一手建立的迫害法輪功的框架中,我們清楚地看出政法委和610辦公室從迫害法輪功的最開始就緊緊地聯繫在一起。中共中央政法委制定總體迫害政策方針,610辦公室具體執行。
(一)黨委政法委員會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系統
政法委是「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的簡稱。它是中共的黨務組織,是一個凌駕在法律之上的法外組織。政法委是中共迫害、屠殺中國人,實現中共高壓統治的一個主要工具。政法委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指揮系統,610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和實施迫害。
黨委審批的捕人、殺人制度由政法委具體運作
中國沒有司法獨立,中共一直通過無法無天的殺人來維持其高壓統治,政法委是中共「人民民主專政」的實際操縱者。中共通過政法委暴力控制中國社會。
中共從早期開始,捕人、殺人一直是由黨委說了算。黨委審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續了下來,由附屬於黨委的政法委具體運作。對省、市、區、縣政法委,一般是同級黨委常委兼任政法委書記。
長期以來,中共一直給人們灌輸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將法律視為統治階級的工具,給中共的黨委審批捕人、殺人制度尋找依據。例如,2012年4月,當時的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全國政法委書記首期培訓班開班式上說:「黨委政法委書記姓黨,講政治始終是第一位的要求。」即「黨比法大」。這和法律體現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背道而馳。然而這個完全背離了現代法治精神的「黨比法大」,卻成了中共統治下的公理。「講政治不講法律」成了政法系統的準則。
政法委是同級黨委在幕後領導政法的工作部門,是中共控制公、檢、法、司、國安等的最高機構。它是半隱形的、凌駕在法律之上的特權機構,在重要或特殊個案的控訴與審理中,也是躲在背後的最高最後的「法官」。因為各級黨委或政法委在幕後操控,在司法程序外干預案件,因此不會留下任何痕跡。
由於「講政治不講法律」的黨委、政法委的黑箱操作,中國沒有真正的司法獨立、公平和公正。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中,政法系統和610「講政治不講法律」的違法行為和黑箱操作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又打著法律的幌子欺騙各界民眾。
政法委聯席會議
公、檢、法、司本應是相互獨立的執法部門,又有相互監督的作用。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中,如果有某一個部門敢于堅持真正的法治原則,那麼中共迫害的整部機器就出現了脫節。凌駕於公、檢、法、司等之上的政法委、610在法外通過「政法委聯席會議」從整體上控制和協調公檢法司,迫使這些部門在迫害法輪功上步調一致。政法委、610在迫害法輪功中起著一個關鍵性的作用。
在現行的體制下,中國司法不可能獨立、公平與公正。不管是否打著法律的幌子,中共抓捕和關押法輪功學員都沒有法律依據。中共走司法程序只是為了欺騙外界和掩蓋迫害而已。政法委、610在背後操控,隨意對法輪功學員綁架、拘留、勞教、判刑、加期,使法律部門的獨立行使職能的權力被踐踏得毫無尊嚴。
政法委、610還直接干擾司法、阻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等等。
血腥的「轉化率」
中共總結經驗後認為迫害法輪功最重要的手段是所謂的「教育轉化」,即不擇手段地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即所謂的「轉化」)。為此,政法委、610下達「轉化」任務,給監獄、勞教所和洗腦班等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場所下達了所謂的「轉化率」,並把「轉化率」和監獄、勞教所的警察的升遷、獎金掛鈎。警察為追求轉化率,殘酷地折磨法輪功學員,而且還以加減刑期為籌碼,威逼利誘犯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暴力轉化。警察甚至說:「不轉化就火化」。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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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明慧網/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