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怡:北京侦训大队警官骗几百万公检法五年互踢球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6月28日讯】

尊敬的新唐人新闻媒体,:
我叫张雪怡(Isabella Zhang), 出生在北京, 从小移民到香港. 国籍: 加拿大和中国香港. 很多人说, 中国的骗子就是喜欢以我这样的人为目标, 在西方国家生活久了的人, 早已养成信任的习惯, 被中国的骗子视为傻. 我以前从未遇到过骗子, 几次借钱给朋友应急, 无借条无利息. 我觉得信任是一种境界, 被信任是一种荣誉. 儿时经常被学校安排听英模报告会, 做报告的都是警察和军人. 这些年, 中国又以重复加深记忆的广告效应将”依法治国”传递到全世界. 当然, 我受骗跟我以前的新闻来源也有关. 事发一段时间后, 我才知道在YouTube看新闻的途径. 开始并不好运, 遇见了大外宣, 还给他们留言纠正他们的信息, 被他们删了. 自从遇到了石涛聚焦, 我结缘了新唐人; 江峰等优秀的自媒体, 我突然感到我发育了! 我努力压缩, 讲讲我的故事。

郝卫东, 以下简称郝, 曾是我17年的朋友, 是该借款案的担保人. 骗我的主意是郝出的.
吕嵩, 以下简称吕, 真实身份: 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局)警犬侦训大队警官.
2015年11月25号, 我在香港办完事情飞到北京, 计划12月1号由北京回温哥华. 到京后的一天, 郝像以往一样前来我的酒店接我吃饭时, 带来一个从未提过的吕. 全程没介绍吕的全名和职业. 11月30号晚, 我正在收拾行李, 郝打电话说有事, 要见面说. 见面时又看到吕, 郝说是吕找我有急事. 吕自我介绍是市局网络安全部门的, 说市局下面有一个做髙科技的公司, 是为市局工作的. 因为刚上了新项目正申请贷款, 国内的企业贷款审批特别麻烦; 周期长等原因, 想向我借钱应急. 吕介绍这公司成立7~ 8年了, 经营良好, 吕本人和市局对这公司的账目一清二楚, 注册资金1个亿, 吕负责直接监控, 能够掌控, 等贷款批下来马上还我. 期间, 吕出示了警官证和身份证要我拍照保存. 吕自称学的是髙科技, 是华南大学电子工程系毕业的. 我问他具体做什么, 吕答:”就是防止和阻截有人用髙科技入侵网络窃取信息.” 吕举了例子, 就是保护网络, 阻止有人偷取资料的意思. 我问吕, 为什么市局派他出来借钱. 吕答:”这个新项目非常好, 只是年底才有资金问题. 因为我们单位派我直接掌控这个公司, 所以想帮这个公司.” 为了让我相信, 郝把吕说的又重复了一次. 2人几次强调短期借, 2;3个月, 若提前收回跟郝打个招呼就行, 随时能还. 利息是他们之间商讨定的. 我当时的想法就是1: 郝是我多年的且信任的朋友, 而且吕提出让郝做担保人. 2: 我确认吕的工作证是真的, 不相信吕敢诈骗葬送自己前途. 3: 当时正巧有些现金暂时没有计划, 心想短期借不影响我.
2人利用了我对市局下属企业多年前被取缔不知情进行诈骗, 总借款385万人民币, 全部转入吕的账号. 2016年下半年, 我怀疑有问题, 我要求还款. 一直到2017年8月22号间, 我收到郝发给我的照片和视频(刑侦纪检翻录了). 内容显示郝; 吕和那个公司负责人在一起, 向我证明吕郝2人一直和那公司负责人落实向我还款的事. 视频也是上述的公司负责人向我做还钱的承诺. 之后, 吕谎称市局下属公司现在体制改革了….., 又谎称担保人为帮我要账把上述公司负责人打了, 被拘留, 恶意拖延. 2017年10月, 我到北京解决此事. 10月29号起, 我的律师打电话给吕, 吕说:” 这钱当时借的时候我也跟张雪怡说过, 这钱要是还不了, 她是认可的, 她没说不认可.” 我致电东城分局刑警队报案. 警察答复: 若要追款就民事诉讼, 我们立案只抓人办案. 律师建议吕尽早解决, 因我若找到纪检, 会对他的工作有影响. 吕扬言:”你就是跟习进平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我起诉了2人, 并到市局纪检举报吕.
2017年11月28号, 我接到市局刑侦纪检李警官(以下简称李)电话. 他说已看过我的举报材料, 利息不算髙, 考虑到民与警的关系会尽力帮我要, 并要求吕怎么承诺的就怎么还! 我听了觉得政府部门是有诚信的, 对得起依法治国这几个字. 他要求我跟吕; 郝2人保密关于纪检与我接触的事. 我怕2人财产转移, 要求他保密起诉的事, 李一口答应. 次日, 李来电约我到纪检面谈. 李; 周春晨(以下简称周); 韩博宇(以下简称韩)3位警官接待. 周开启录影机对着我. 李再次问我的律师有没有起诉; 立案, 在哪个法院. 律师答: 起诉了, 刚分到承办法官, 朝阳法院. 律师立即被拒绝在场, 即便是旁听. 6小时面谈中, 我首先问, 吕是不是网路安全部门的, 周答:”也算是.” 从而掩盖了吕诈骗罪成立的2个条件, 即身份假; 事由假的其中的身份假. 我说正在考虑追加被告, 把市局列入被告之一, 3位警官没说话. 我说如果纪检解决不了, 我还要往上级部门再举报, 还会找媒体. 周说:”你找哪是你的权力, 我们不关心国外的媒体, 我们只关心国内的媒体.” 周要求我将事情经过口述, 他同时打字. 我依照吕写的微信一字一字朗读, 并展示微信原文让周翻录. 还有郝的微信, 显示吕在第一笔借款后再次以单位名义借的文字证据. 结束时, 周拿着他打的笔录要我检查并签字. 我发现, 吕原本的”现在我单位下面的公司体质改革了…… 所以这个事情跟我的单位没有关系了”, 变形为“所以这个事情跟我的单位没有关系”. 我提出加”了”字, 周说有没有那”了”字没有什么不同. 很明显想掩盖诈骗罪成立2个条件中的事由假. 我说, 没有”了”字, 就是市局和这个公司从来没有关系的意思; 有原话这个”了”字, 就是市局与这个公司以前有关系, 现在没有关系了. 我要求以吕的原话为准. 最终, 我在周加上”了”字后签名. 纪检非常清楚吕符合诈骗罪成立的2个条件, 因为公司都不存在! 我想把这份笔录拍照, 保存, 但被拒绝. 我走出办公室时, 李对周下命令:”你明天去一趟朝阳法院.”
之后, 这几位纪检警官的私下对话被我知道, 其中一段: 韩抱怨我找纪检, 周用极低的音量对韩说:”这都不叫事, 万一吕嵩不还呢, 你不是得过关吗你.” 据他们系统内的资深官员解释这句话, 就是即要将此事件上报给公安部, 又要隐瞒市局的从业人员有诈骗犯. 包庇吕就是包庇他们自己. 我回到加拿大, 打电话给李问进展及钱的去向. 他说还在查, 说他已找过吕, 吕承认欠我钱的事. 他说已告知吕关于我起诉的事. 李没有为我保密!
我的律师在2017年11月15号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起诉书没有写以单位名义借, 因为律师说, 若写上以单位名义借, 追回的欠款属于单位(市局). 起诉书以年息24%计算, 截至到2017年11月15号, 仍有654,500未付息. 财产保全结果: 2018年1月10号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冻结吕嵩人民币810.89; 冻结郝卫东人民币734.47. 承蒙李的关照, 2人财产成功转移了! 2018年1月14号, 我再次给李打电话. 李说已找过郝, 实际是郝用了我的钱, 郝说因他自己是社会人士, 不够资格向我借钱, 所以让吕借. 我问我钱的去向, 李答:”我不能告诉你.” 我又问视频里向我许诺马上还钱的男人是不是跟市局有关, 李答:”我不认识, 还在查, 同时也在查你.” 我质问李为什么没有保密, 导致2人财产转移, 李所答非所问的说: 你不是告诉我已经起诉他们了吗. 李拒绝告知钱的去向, 要么是掩盖吕的犯罪证据, 要么就是跟市局有关. 否则为什么不敢说.
律师告知我开庭时间时, 说法院要借条原件. 正因纪检找过法院, 我异常谨慎. 为保住原件, 我飞到北京亲自上庭. 开庭5个多小时, 法官没提过借条, 而是不断的为吕讲情, 极力争取调解而非判决. 2018年3月30号, 朝阳法院的调解书明确规定, 吕需于2018年10月30号之前1次性还款370万人民币, 若到期不还, 从2018年10月31号追加80万人民币违约金, 并从2018年11月1号起计算未还款部分的24%利息, 直到全部还清.
2018年5月18号, 周来电, 说经过侦别, 吕以警察身份向我借钱属于违纪, 已立案做违纪处理. 说他们不认为吕涉及违法, 问我认不认同. 我答: 不认同! 因为吕是以警察身份用市局名义借的. 他说他问过吕, 吕说的和我说的不一样. 他还说, 我的起诉书没有写以单位名义借. 我再次问我的钱在哪里, 他拒绝告知. 我因刚出院, 无力说话, 想恢复后再找他理论. 不料, 不再接我电话. 当我查出吕真实身份是警犬侦训大队警官, 我用了一年多的时间给李打电话, 想质问他们包庇犯罪从业人员的问题, 他始终不接. 以纪检警官的身份, 他们的行为比吕更恶劣! 2018年10月31号, 我没有在期限到期时收到还款, 我用微信联络吕, 吕已把我删除。

2018年12月5号, 朝阳法院受理我的强制执行案. 法官梁志红. 由于被告的银行账户流水信息与本案及执行有重大关系, 律师在2019年5月申请并获批银行调查令. 但被银行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 如果真是依法治国, 银行涉嫌妨碍司法. 律师向法官反馈了情况, 并请法官亲临银行调查, 法官拒绝. 法官说法院只查询银行账户余额并扣划, 不对被执行人以往银行账户流水纪录进行调查, 只提供账户余额查询. 律师依据吕是市局警察, 且收入由市局发放, 要求法院查吕的工资卡. 梁法官团队的书记员刘琦一直在法官接待日负责接待, 刘琦说: 吕单位说现在没有这个警员, 早就走了. 我调查后得知, 吕依然是警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款第六项, 律师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法院回复: 无法给公安局出具协助执行的公函, 公安人员职务特殊, 不能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而依照中国民事程序, 公安人员身份不是享有特殊权利的依据, 可以对公安人员司法拘留, 如果符合条件. 另, 法院有权查银行流水, 只要提出申请且与案件有关。
法院在执行中采取的措施包括: 1. 查控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房产(名下无房产); 车辆(名下无车辆); 理财产品(无)等财产信息. 2. 采取了限髙措施, 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3. 把2个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4. 扣划了部分执行款59,122.34(除财产保全查封的1,545.36, 其余是吕的), 已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强制执行立案到今天, 已2.5年, 法院没有查到吕的工资卡, 依然拒绝采取法律行动. 律师明确告知本案受到外部干扰. 我为配合律师, 不断寄信投诉. 近期, 律师表示办不下去了. 对于这个经历, 我用灾难形容! 我没有遇到一个秉公执法的人. 我看到的是朝阳法院和刑侦纪检联手糟蹋依法治国这4个响亮的大字。

2018年底至今, 我寄出近200封信给市局上级单位投诉. 2020年1月, 姓曲的警官用电邮联络我. 我回电话后得知我的信被转到刑侦纪检, 我去过的地方. 他想了解吕给领导送礼的事. 我回复说, 我的事情还没有解决, 我没有心情配合你! 之后, 他将此事转到东城分局刑侦支队, 由刘鹏警官查办. 刘警官说他立了刑事案, 并已展开调查. 他从我的律师手里取得了他需要的证据, 也从纪检收到周翻录的证据. 他说已找过吕; 郝2人, 2人不承认以市局下属公司名义借的, 也不承认吕自我介绍是网络安全部门的, 还说郝很早以前就带吕和我认识了. 我说, 如果破案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准, 那你要证据干什么? 你手里的证据已足够, 你还问吕, 吕敢承认吗? 他也认为, 如果吕自我介绍是警犬队工作, 我不可能借钱给吕. 他说去过我住的饭店调录像, 录像早就被顶出去了. 他说证据支持不够. 这事过去太久, 有难度, 问我当时为什么没报警, 我告诉他打给东分得到的上述结果. 他说我打的一定不是他办公室电话, 换言之, 如果我打的是他的电话, 就不存在立刑事案只抓人办案. 最后一次与刘警官通话是2020年9月16号. 我向他阐明了我的观点如下: 首先排除吕以个人名义借. 原因刚认识, 无友情, 不了解偿还能力. 吕和郝都向纪检承认是郝用了我的钱, 如果吕没向我虚构事由, 借款人应该是郝. 正因吕虚构了事由, 就必然虚构了身份, 因为警犬队与公司业务亳无关连. 事由假, 身份假, 促成我受误导. 微信记录显示, 如果吕不是以单位名义借的, 我不可能写让市局还钱, 并要告市局. 同时吕不可能写出: 现在我单位下面的公司体制改革了, 这个事情已经跟我的单位没有关系了. 有因才有果, 如果没有以单位借款的事实为前提, 吕不可能写出上述的内容. 无论吕说的, 还是写的, 都是虚构事实, 公司都不存在, 哪来的体质改革! 在借款后, 郝多次去澳门赌钱, 比如2016年5月4号. 在2017年7月6号又因赌博被月坛派出所拘留一星期, 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钱挥霍了. 最后, 刘警官让我时不时给他打电话, 说也许有新进展. 他曾几次问我什么时候能回国, 说有些事不方便在电话里讲. 我们谈的不是国家机密, 没有理由不方便. 从2021年2月至4月20号, 我多次打电话, 始终找不到他. 我按照曲警官联系我的邮箱发了一个邮件, 请曲警官代我询问, 除重申我的上述观点, 还强调在没有公共场所摄像监控的年代, 案子一样破. 我提供的微信内容已一目了然, 比录音录影更直接. 吕不仅承认了以单位名义向我骗了钱, 且暴露了没有用于正常支出, 如上所说, 公司不存在. 我表示, 如果几个月后依然无进展, 你们部门就停止办理吧. 因为我不认为他们真的想办. 因一直没收到曲的回复, 我6月24号给他打电话, 他说1;2个星期后让刘警官联络我。

我和我的战友们真心的希望媒体关注并尽可能广泛报导, 无论网络还是其他任何途径, 给中国政府压力. 虽然它是由借款引发的故事, 影射出来的是中国可怕的环境, 上到执法部门包庇犯罪, 下到为钱放弃人性. 越没法治, 坏人越放纵. 我的故事令知晓的西人很震惊, 尤其是中国政府部门的所为. 如果能传播到NTD的英文频道就更加完美, 让人们了解并选择在有法治的国家享受人生。
我附上微信记录. “我是一颗松”是吕的微信名, “东得东东强”是郝的微信名。

最后, 祝愿我们喜爱的新唐人越来越强大! 我认识的西人朋友里越来越多人看NTD, 评价说very popular!
感谢新唐人!
张雪怡
(责任编辑:陈汉)
注:本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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