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怡:北京偵訓大隊警官騙幾百萬公檢法五年互踢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6月28日訊】

尊敬的新唐人新聞媒體,:
我叫張雪怡(Isabella Zhang), 出生在北京, 從小移民到香港. 國籍: 加拿大和中國香港. 很多人說, 中國的騙子就是喜歡以我這樣的人為目標, 在西方國家生活久了的人, 早已養成信任的習慣, 被中國的騙子視為傻. 我以前從未遇到過騙子, 幾次借錢給朋友應急, 無借條無利息. 我覺得信任是一種境界, 被信任是一種榮譽. 兒時經常被學校安排聽英模報告會, 做報告的都是警察和軍人. 這些年, 中國又以重復加深記憶的廣告效應將」依法治國」傳遞到全世界. 當然, 我受騙跟我以前的新聞來源也有關. 事發一段時間後, 我才知道在YouTube看新聞的途徑. 開始並不好運, 遇見了大外宣, 還給他們留言糾正他們的信息, 被他們刪了. 自從遇到了石濤聚焦, 我結緣了新唐人; 江峰等優秀的自媒體, 我突然感到我發育了! 我努力壓縮, 講講我的故事。

郝衛東, 以下簡稱郝, 曾是我17年的朋友, 是該借款案的擔保人. 騙我的主意是郝出的.
呂嵩, 以下簡稱呂, 真實身份: 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局)警犬偵訓大隊警官.
2015年11月25號, 我在香港辦完事情飛到北京, 計劃12月1號由北京回溫哥華. 到京後的一天, 郝像以往一樣前來我的酒店接我吃飯時, 帶來一個從未提過的呂. 全程沒介紹呂的全名和職業. 11月30號晚, 我正在收拾行李, 郝打電話說有事, 要見面說. 見面時又看到呂, 郝說是呂找我有急事. 呂自我介紹是市局網絡安全部門的, 說市局下面有一個做髙科技的公司, 是為市局工作的. 因爲剛上了新項目正申請貸款, 國內的企業貸款審批特別麻煩; 周期長等原因, 想向我借錢應急. 呂介紹這公司成立7~ 8年了, 經營良好, 呂本人和市局對這公司的帳目一清二楚, 注冊資金1個億, 呂負責直接監控, 能夠掌控, 等貸款批下來馬上還我. 期間, 呂出示了警官證和身份證要我拍照保存. 呂自稱學的是髙科技, 是華南大學電子工程係畢業的. 我問他具體做什麼, 呂答:」就是防止和阻截有人用髙科技入侵網絡竊取信息.」 呂舉了例子, 就是保護網絡, 阻止有人偷取資料的意思. 我問呂, 為什麼市局派他出來借錢. 呂答:」這個新項目非常好, 只是年底才有資金問題. 因為我們單位派我直接掌控這個公司, 所以想幫這個公司.」 為了讓我相信, 郝把呂說的又重複了一次. 2人幾次強調短期借, 2;3個月, 若提前收回跟郝打個招呼就行, 隨時能還. 利息是他們之間商討定的. 我當時的想法就是1: 郝是我多年的且信任的朋友, 而且呂提出讓郝做擔保人. 2: 我確認呂的工作證是真的, 不相信呂敢詐騙葬送自己前途. 3: 當時正巧有些現金暫時沒有計劃, 心想短期借不影響我.
2人利用了我對市局下屬企業多年前被取締不知情進行詐騙, 總借款385萬人民幣, 全部轉入呂的帳號. 2016年下半年, 我懷疑有問題, 我要求還款. 一直到2017年8月22號間, 我收到郝發給我的照片和視頻(刑偵紀檢翻錄了). 內容顯示郝; 呂和那個公司負責人在一起, 向我證明呂郝2人一直和那公司負責人落實向我還款的事. 視頻也是上述的公司負責人向我做還錢的承諾. 之後, 呂謊稱市局下屬公司現在體制改革了….., 又謊稱擔保人為幫我要帳把上述公司負責人打了, 被拘留, 惡意拖延. 2017年10月, 我到北京解決此事. 10月29號起, 我的律師打電話給呂, 呂說:」 這錢當時借的時候我也跟張雪怡說過, 這錢要是還不了, 她是認可的, 她沒說不認可.」 我致電東城分局刑警隊報案. 警察答覆: 若要追款就民事訴訟, 我們立案只抓人辦案. 律師建議呂盡早解決, 因我若找到紀檢, 會對他的工作有影響. 呂揚言:」你就是跟習進平說,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我起訴了2人, 並到市局紀檢舉報呂.
2017年11月28號, 我接到市局刑偵紀檢李警官(以下簡稱李)電話. 他說已看過我的舉報材料, 利息不算髙, 考慮到民與警的關係會盡力幫我要, 並要求呂怎麼承諾的就怎麼還! 我聽了覺得政府部門是有誠信的, 對得起依法治國這幾個字. 他要求我跟呂; 郝2人保密關於紀檢與我接觸的事. 我怕2人財產轉移, 要求他保密起訴的事, 李一口答應. 次日, 李來電約我到紀檢面談. 李; 周春晨(以下簡稱周); 韓博宇(以下簡稱韓)3位警官接待. 周開啓錄影機對著我. 李再次問我的律師有沒有起訴; 立案, 在哪個法院. 律師答: 起訴了, 剛分到承辦法官, 朝陽法院. 律師立即被拒絕在場, 即便是旁聽. 6小時面談中, 我首先問, 呂是不是網路安全部門的, 周答:」也算是.」 從而掩蓋了呂詐騙罪成立的2個條件, 即身份假; 事由假的其中的身份假. 我說正在考慮追加被告, 把市局列入被告之一, 3位警官沒說話. 我說如果紀檢解決不了, 我還要往上級部門再舉報, 還會找媒體. 周說:」你找哪是你的權力, 我們不關心國外的媒體, 我們只關心國內的媒體.」 周要求我將事情經過口述, 他同時打字. 我依照呂寫的微信一字一字朗讀, 並展示微信原文讓周翻錄. 還有郝的微信, 顯示呂在第一筆借款後再次以單位名義借的文字證據. 結束時, 周拿著他打的筆錄要我檢查並簽字. 我發現, 呂原本的」現在我單位下面的公司體質改革了…… 所以這個事情跟我的單位沒有關係了」, 變形為「所以這個事情跟我的單位沒有關係」. 我提出加」了」字, 周說有沒有那」了」字沒有什麼不同. 很明顯想掩蓋詐騙罪成立2個條件中的事由假. 我說, 沒有」了」字, 就是市局和這個公司從來沒有關係的意思; 有原話這個」了」字, 就是市局與這個公司以前有關係, 現在沒有關係了. 我要求以呂的原話為准. 最終, 我在周加上」了」字後簽名. 紀檢非常清楚呂符合詐騙罪成立的2個條件, 因為公司都不存在! 我想把這份筆録拍照, 保存, 但被拒絕. 我走出辦公室時, 李對周下命令:」你明天去一趟朝陽法院.」
之後, 這幾位紀檢警官的私下對話被我知道, 其中一段: 韓抱怨我找紀檢, 周用極低的音量對韓說:」這都不叫事, 萬一呂嵩不還呢, 你不是得過關嗎你.」 據他們系統內的資深官員解釋這句話, 就是即要將此事件上報給公安部, 又要隱瞞市局的從業人員有詐騙犯. 包庇呂就是包庇他們自己. 我回到加拿大, 打電話給李問進展及錢的去向. 他說還在查, 說他已找過呂, 呂承認欠我錢的事. 他說已告知呂關於我起訴的事. 李沒有為我保密!
我的律師在2017年11月15號向法院遞交了訴狀. 起訴書沒有寫以單位名義借, 因為律師說, 若寫上以單位名義借, 追回的欠款屬於單位(市局). 起訴書以年息24%計算, 截至到2017年11月15號, 仍有654,500未付息. 財產保全結果: 2018年1月10號收到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凍結呂嵩人民幣810.89; 凍結郝衛東人民幣734.47. 承蒙李的關照, 2人財產成功轉移了! 2018年1月14號, 我再次給李打電話. 李說已找過郝, 實際是郝用了我的錢, 郝說因他自己是社會人士, 不夠資格向我借錢, 所以讓呂借. 我問我錢的去向, 李答:」我不能告訴你.」 我又問視頻里向我許諾馬上還錢的男人是不是跟市局有關, 李答:」我不認識, 還在查, 同時也在查你.」 我質問李為什麼沒有保密, 導致2人財產轉移, 李所答非所問的說: 你不是告訴我已經起訴他們了嗎. 李拒絕告知錢的去向, 要麼是掩蓋呂的犯罪證據, 要麼就是跟市局有關. 否則為什麼不敢說.
律師告知我開庭時間時, 說法院要借條原件. 正因紀檢找過法院, 我異常謹慎. 為保住原件, 我飛到北京親自上庭. 開庭5個多小時, 法官沒提過借條, 而是不斷的為呂講情, 極力爭取調解而非判決. 2018年3月30號, 朝陽法院的調解書明確規定, 呂需於2018年10月30號之前1次性還款370萬人民幣, 若到期不還, 從2018年10月31號追加80萬人民幣違約金, 並從2018年11月1號起計算未還款部分的24%利息, 直到全部還清.
2018年5月18號, 周來電, 說經過偵別, 呂以警察身份向我借錢屬於違紀, 已立案做違紀處理. 說他們不認為呂涉及違法, 問我認不認同. 我答: 不認同! 因為呂是以警察身份用市局名義借的. 他說他問過呂, 呂說的和我說的不一樣. 他還說, 我的起訴書沒有寫以單位名義借. 我再次問我的錢在哪裡, 他拒絕告知. 我因剛出院, 無力說話, 想恢復後再找他理論. 不料, 不再接我電話. 當我查出呂真實身份是警犬偵訓大隊警官, 我用了一年多的時間給李打電話, 想質問他們包庇犯罪從業人員的問題, 他始終不接. 以紀檢警官的身份, 他們的行為比呂更惡劣! 2018年10月31號, 我沒有在期限到期時收到還款, 我用微信聯絡呂, 呂已把我刪除。

2018年12月5號, 朝陽法院受理我的強制執行案. 法官梁志紅. 由於被告的銀行帳戶流水信息與本案及執行有重大關係, 律師在2019年5月申請並獲批銀行調查令. 但被銀行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 如果真是依法治國, 銀行涉嫌妨礙司法. 律師向法官反饋了情況, 並請法官親臨銀行調查, 法官拒絕. 法官說法院只查詢銀行帳戶余額並扣劃, 不對被執行人以往銀行帳戶流水紀錄進行調查, 只提供帳戶余額查詢. 律師依據呂是市局警察, 且收入由市局發放, 要求法院查呂的工資卡. 梁法官團隊的書記員劉琦一直在法官接待日負責接待, 劉琦說: 呂單位說現在沒有這個警員, 早就走了. 我調查後得知, 呂依然是警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第一款第六項, 律師申請對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法院回覆: 無法給公安局出具協助執行的公函, 公安人員職務特殊, 不能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而依照中國民事程序, 公安人員身份不是享有特殊權利的依據, 可以對公安人員司法拘留, 如果符合條件. 另, 法院有權查銀行流水, 只要提出申請且與案件有關。
法院在執行中採取的措施包括: 1. 查控了被執行人的銀行帳戶; 房產(名下無房產); 車輛(名下無車輛); 理財產品(無)等財產信息. 2. 採取了限髙措施, 下達了限制消費令. 3. 把2個被執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單. 4. 扣劃了部分執行款59,122.34(除財產保全查封的1,545.36, 其餘是呂的), 已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的判決; 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從強制執行立案到今天, 已2.5年, 法院沒有查到呂的工資卡, 依然拒絕採取法律行動. 律師明確告知本案受到外部干擾. 我為配合律師, 不斷寄信投訴. 近期, 律師表示辦不下去了. 對於這個經歷, 我用災難形容! 我沒有遇到一個秉公執法的人. 我看到的是朝陽法院和刑偵紀檢聯手糟蹋依法治國這4個響亮的大字。

2018年底至今, 我寄出近200封信給市局上級單位投訴. 2020年1月, 姓曲的警官用電郵聯絡我. 我回電話後得知我的信被轉到刑偵紀檢, 我去過的地方. 他想了解呂給領導送禮的事. 我回覆說, 我的事情還沒有解決, 我沒有心情配合你! 之後, 他將此事轉到東城分局刑偵支隊, 由劉鵬警官查辦. 劉警官說他立了刑事案, 並已展開調查. 他從我的律師手裡取得了他需要的證據, 也從紀檢收到周翻錄的證據. 他說已找過呂; 郝2人, 2人不承認以市局下屬公司名義借的, 也不承認呂自我介紹是網絡安全部門的, 還說郝很早以前就帶呂和我認識了. 我說, 如果破案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為准, 那你要證據幹什麼? 你手裡的證據已足夠, 你還問呂, 呂敢承認嗎? 他也認為, 如果呂自我介紹是警犬隊工作, 我不可能借錢給呂. 他說去過我住的飯店調錄像, 錄像早就被頂出去了. 他說證據支持不夠. 這事過去太久, 有難度, 問我當時為什麼沒報警, 我告訴他打給東分得到的上述結果. 他說我打的一定不是他辦公室電話, 換言之, 如果我打的是他的電話, 就不存在立刑事案只抓人辦案. 最後一次與劉警官通話是2020年9月16號. 我向他闡明了我的觀點如下: 首先排除呂以個人名義借. 原因剛認識, 無友情, 不了解償還能力. 呂和郝都向紀檢承認是郝用了我的錢, 如果呂沒向我虛構事由, 借款人應該是郝. 正因呂虛構了事由, 就必然虛構了身份, 因為警犬隊與公司業務亳無關連. 事由假, 身份假, 促成我受誤導. 微信記錄顯示, 如果呂不是以單位名義借的, 我不可能寫讓市局還錢, 並要告市局. 同時呂不可能寫出: 現在我單位下面的公司體制改革了, 這個事情已經跟我的單位沒有關係了. 有因才有果, 如果沒有以單位借款的事實為前提, 呂不可能寫出上述的內容. 無論呂說的, 還是寫的, 都是虛構事實, 公司都不存在, 哪來的體質改革! 在借款後, 郝多次去澳門賭錢, 比如2016年5月4號. 在2017年7月6號又因賭博被月壇派出所拘留一星期, 涉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把錢揮霍了. 最後, 劉警官讓我時不時給他打電話, 說也許有新進展. 他曾幾次問我什麼時候能回國, 說有些事不方便在電話裡講. 我們談的不是國家機密, 沒有理由不方便. 從2021年2月至4月20號, 我多次打電話, 始終找不到他. 我按照曲警官聯繫我的郵箱發了一個郵件, 請曲警官代我詢問, 除重申我的上述觀點, 還強調在沒有公共場所攝像監控的年代, 案子一樣破. 我提供的微信內容已一目瞭然, 比錄音錄影更直接. 呂不僅承認了以單位名義向我騙了錢, 且暴露了沒有用於正常支出, 如上所說, 公司不存在. 我表示, 如果幾個月後依然無進展, 你們部門就停止辦理吧. 因為我不認為他們真的想辦. 因一直沒收到曲的回覆, 我6月24號給他打電話, 他說1;2個星期後讓劉警官聯絡我。

我和我的戰友們真心的希望媒體關注並盡可能廣泛報導, 無論網絡還是其他任何途徑, 給中國政府壓力. 雖然它是由借款引發的故事, 影射出來的是中國可怕的環境, 上到執法部門包庇犯罪, 下到為錢放棄人性. 越沒法治, 壞人越放縱. 我的故事令知曉的西人很震驚, 尤其是中國政府部門的所為. 如果能傳播到NTD的英文頻道就更加完美, 讓人們了解並選擇在有法治的國家享受人生。
我附上微信記錄. 「我是一顆松」是呂的微信名, 「東得東東強」是郝的微信名。

最後, 祝願我們喜愛的新唐人越來越強大! 我認識的西人朋友裡越來越多人看NTD, 評價說very popular!
感謝新唐人!
張雪怡
(責任編輯:陳漢)
註:本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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