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5月13日讯】5月12日,中共官方发布消息称,中共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局长薛纪宁受贿案当日开庭,薛纪宁被控受贿金额高达4亿余元人民币。
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5年间,薛纪宁在担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办理贷款、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37家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437881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薛纪宁于1955年2月出生,江苏如皋人。早年薛纪宁曾长期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2003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中共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2007年8月,薛纪宁任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3月,退休。
2020年6月4日,薛纪宁被调查。
2020年6月4日,中共专案组对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3人同时立案并留置。
今年1月,中纪委通报称,内蒙古银监局前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前副局长陈志涛和宋建基,因涉及包商银行案,被开除中共党籍。
除涉包商银行案外,薛纪宁被指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监管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业务承揽,收受和索取巨额财物等。
据报导,除薛纪宁、宋建基、陈志涛外,原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刘金明,原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贾奇珍,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宝玉也先后被查。
(记者刘明焕报导/责任编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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