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原銀監局長薛紀寧案開庭 受賄金額超4億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5月13日訊】5月12日,中共官方發布消息稱,中共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原局長薛紀寧受賄案當日開庭,薛紀寧被控受賄金額高達4億餘元人民幣。

起訴書指控:2002年至2015年間,薛紀寧在擔任中央金融紀工委案件檢查二室主任、銀監會監察局副局長,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銀監會黨委巡視辦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辦理貸款、業務承攬、設立和入股村鎮銀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37家單位和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00437881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薛紀寧於1955年2月出生,江蘇如皋人。早年薛紀寧曾長期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2003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中共銀監會監察局副局長。2007年8月,薛紀寧任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3月,退休。

2020年6月4日,薛紀寧被調查。

2020年6月4日,中共專案組對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宋建基,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志濤3人同時立案並留置。

今年1月,中紀委通報稱,內蒙古銀監局前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前副局長陳志濤宋建基,因涉及包商銀行案,被開除中共黨籍。

除涉包商銀行案外,薛紀寧被指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監管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業務承攬,收受和索取巨額財物等。

據報導,除薛紀寧、宋建基、陳志濤外,原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委員劉金明,原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委員賈奇珍,原包頭銀監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柴寶玉也先後被查。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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