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法院非法构陷法轮功 律师:公检法涉嫌多项犯罪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5月09日讯】石家庄市三位法轮功女学员被国保便衣绑架,遭桥西法院先内定判刑再罗织证据非法庭审,三位女学员要求当庭释放。辩护律师说:“公安和检察院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涉嫌多项犯罪。”

据明慧网报导,三位法轮功女学员李明芳、张凤云、司马静,被绑架构陷半年多,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被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非法庭审,三人从不同角度,分别讲述了自己身心受益的修炼经历,都要求无罪释放。

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应该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任何一部和任何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用300条起诉法轮功学员,是刻意错用法律施加迫害。本次法庭上律师请公诉人提交法律依据,公诉人理屈词穷,回答不上来。

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迫害都是先内定,再罗织证据。按照他们自己违法的认定,也得够所谓的50本小册子才能刑事立案。为了完成内定的判刑任务,办案警察硬凑成了56本。律师庭上指出:明显的数错了加错了,检察院的公诉人不顾事实,庭上耍赖皮,就同意国保警察的错误鉴定。

律师辩护词最后说:“因为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一审法院应当判决李明芳等三位被告人无罪;检察院也可撤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指出公安和检察院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涉嫌多项犯罪,提醒法官依照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不要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买单。

李明芳本来清瘦,更显憔悴了;司马静体重降了三十多斤。张风云入所体检时血压就高,后来一直在180以上,高时200多毫米汞柱,曾晕倒过,整晚睡不着,吃不下饭,身体虚弱,视力下降,走路都吃力,随时有生命危险。家属和律师多次向办案单位反映,未果。

事实上,法轮功学员李明芳、司马静和张凤云对人真诚善良、宽容忍让,遇事先替别人着想,有问题先修正自己,乐于助人不求回报,都是亲友公认的好人。李明芳女士今年47岁,以前一直心脏不好,有缘修炼法轮大法后,获得健康,变得开朗、自信。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对法轮大法开始史无前例的残酷迫害,她的婆婆承受不住这种压力,李明芳无奈与丈夫离婚,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可她从来没有对婆婆和丈夫怨恨过,二十年来,面对邪恶的迫害、别人的不理解和生活的艰辛,她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用善心告诉世人法轮大法的真相。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时多,李明芳和张凤云(65岁)在红旗大街与槐安路交口附近,讲述法轮大法被迫害真相时,遇到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便衣警察,被桥西区东里派出所当街绑架。当天晚上六点多,司马静在东里派出所附近也遭绑架。其中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大法书籍几十本。十月十六日上午,三人被非法刑拘,劫持至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构陷。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桥西区东里派出所将构陷三位法轮功学员所谓“案卷”移交到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二月十九日,石家庄桥西区检察院枉顾事实,将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至桥西区法院。

四月二十三日的非法庭审从上午九点开到下午四点结束,法官是岳红丽,陪审员唐立敏和赵军英,书记员刘某。

从一九九九年至今二十一年的迫害中,石家庄市桥西公、检、法一直充当被恶党利用的工具,制造出上百起绑架、劳教、判刑的冤案。时至今日,天象的变化与人间的形势都在围剿中共恶党,天灭中共已拉开了序幕。正告与此相关的所有人员:信仰是天赋人权,修炼法轮大法以及拥有大法的书籍、资料都是合法的。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绑架、构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善恶有报是天理,作恶者必将受到天理的惩罚。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1) 侦查人员:石家庄公安局刘晨光(诬告人),桥西分局东里派出所杨海庭(副所长)、陈琳、王少华、李宏、杨涛、刘德强、刘凤敏、丁霞、刘宁、樊彦成:留营派出所曾巍静(举报人):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证明(鉴定人员)2人以上;决定立案、移送审查起诉的桥西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刘力军。

2) 检察人员:桥西区检察院公诉人阎红艳、决定逮捕、起诉的院的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张伟新。如果本案在起诉前送石家庄市检察院内审,同意起诉的该院责任人员。

3)桥西区法院本案审判长岳红丽、陪审员唐立敏和赵军英、书记员刘某。如果是审判委员会决定有罪,包括院长吉玉刚在内的审判委员会成员。

资料来源:明慧网

原文连接:石家庄市三位法轮功女学员当庭要求无罪释放

(文字整理:张信燕/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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