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法院非法構陷法輪功 律師:公檢法涉嫌多項犯罪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5月09日訊】石家莊市三位法輪功女學員被國保便衣綁架,遭橋西法院先內定判刑再羅織證據非法庭審,三位女學員要求當庭釋放。辯護律師說:「公安和檢察院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涉嫌多項犯罪。」

據明慧網報導,三位法輪功女學員李明芳、張鳳雲、司馬靜,被綁架構陷半年多,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被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非法庭審,三人從不同角度,分別講述了自己身心受益的修煉經歷,都要求無罪釋放。

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應該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沒有破壞任何一部和任何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用300條起訴法輪功學員,是刻意錯用法律施加迫害。本次法庭上律師請公訴人提交法律依據,公訴人理屈詞窮,回答不上來。

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迫害都是先內定,再羅織證據。按照他們自己違法的認定,也得夠所謂的50本小冊子才能刑事立案。為了完成內定的判刑任務,辦案警察硬湊成了56本。律師庭上指出:明顯的數錯了加錯了,檢察院的公訴人不顧事實,庭上耍賴皮,就同意國保警察的錯誤鑑定。

律師辯護詞最後說:「因為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一審法院應當判決李明芳等三位被告人無罪;檢察院也可撤訴後作出不起訴決定。」並指出公安和檢察院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涉嫌多項犯罪,提醒法官依照法律做出公正的判決,不要為他們的違法行為買單。

李明芳本來清瘦,更顯憔悴了;司馬靜體重降了三十多斤。張風雲入所體檢時血壓就高,後來一直在180以上,高時200多毫米汞柱,曾暈倒過,整晚睡不著,吃不下飯,身體虛弱,視力下降,走路都吃力,隨時有生命危險。家屬和律師多次向辦案單位反映,未果。

事實上,法輪功學員李明芳、司馬靜和張鳳雲對人真誠善良、寬容忍讓,遇事先替別人著想,有問題先修正自己,樂於助人不求回報,都是親友公認的好人。李明芳女士今年47歲,以前一直心臟不好,有緣修煉法輪大法後,獲得健康,變得開朗、自信。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對法輪大法開始史無前例的殘酷迫害,她的婆婆承受不住這種壓力,李明芳無奈與丈夫離婚,獨自帶著女兒生活。可她從來沒有對婆婆和丈夫怨恨過,二十年來,面對邪惡的迫害、別人的不理解和生活的艱辛,她以自己的親身經歷用善心告訴世人法輪大法的真相。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時多,李明芳和張鳳雲(65歲)在紅旗大街與槐安路交口附近,講述法輪大法被迫害真相時,遇到石家莊市公安局國保便衣警察,被橋西區東裏派出所當街綁架。當天晚上六點多,司馬靜在東裏派出所附近也遭綁架。其中兩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大法書籍幾十本。十月十六日上午,三人被非法刑拘,劫持至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橋西區東裏派出所將構陷三位法輪功學員所謂「案卷」移交到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二月十九日,石家莊橋西區檢察院枉顧事實,將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至橋西區法院。

四月二十三日的非法庭審從上午九點開到下午四點結束,法官是岳紅麗,陪審員唐立敏和趙軍英,書記員劉某。

從一九九九年至今二十一年的迫害中,石家莊市橋西公、檢、法一直充當被惡黨利用的工具,製造出上百起綁架、勞教、判刑的冤案。時至今日,天象的變化與人間的形勢都在圍剿中共惡黨,天滅中共已拉開了序幕。正告與此相關的所有人員:信仰是天賦人權,修煉法輪大法以及擁有大法的書籍、資料都是合法的。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綁架、構陷,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善惡有報是天理,作惡者必將受到天理的懲罰。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

1) 偵查人員:石家莊公安局劉晨光(誣告人),橋西分局東裏派出所楊海庭(副所長)、陳琳、王少華、李宏、楊濤、劉德強、劉鳳敏、丁霞、劉寧、樊彥成:留營派出所曾巍靜(舉報人):石家莊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證明(鑑定人員)2人以上;決定立案、移送審查起訴的橋西分局法制大隊負責人、分管副局長和局長劉力軍。

2) 檢察人員:橋西區檢察院公訴人閻紅豔、決定逮捕、起訴的院的分管副檢察長和檢察長張偉新。如果本案在起訴前送石家莊市檢察院內審,同意起訴的該院責任人員。

3)橋西區法院本案審判長岳紅麗、陪審員唐立敏和趙軍英、書記員劉某。如果是審判委員會決定有罪,包括院長吉玉剛在內的審判委員會成員。

資料來源:明慧網

原文連接:石家莊市三位法輪功女學員當庭要求無罪釋放

(文字整理:張信燕/責任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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