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4月15日讯】辽宁省抚顺清原县法轮功学员隋英华,因修炼法轮大法曾遭冤狱三年。今年又被警察绑架、抄家,辽宁省抚顺望花区法院法官执法犯法、制造冤假错案,伙同官派的航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维,非法冤判隋英华三年。
据明慧网报导,隋英华,男,一九七二年一月四日出生,清原县清原镇浑河街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法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和几十个法轮功学员在北京的天安门广场打开一条长99米的巨型横幅,被非法抓捕,二零零一年八月被北京东城区法院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二零年九月六日,隋英华在工作中,被山西省太原市古交派出所五个警察和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河南(腰站)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九月八日被非法拘留,非法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隋英华被非法批捕。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清原县公安局将隋英华“案子”构陷到抚顺望花区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望花区检察院非法将隋英华公诉到抚顺望花法院。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抚顺望花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对隋英华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元。
望花区法院对隋英华的判刑是执法犯法行为。参加庭审的航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维是法庭指派的、伙同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现在,隋英华已经向抚顺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资料来源:明慧网
原文连接:辽宁抚顺望花区法院枉判隋英华三年
(文字整理:张信燕/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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