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4月15日訊】遼寧省撫順清原縣法輪功學員隋英華,因修煉法輪大法曾遭冤獄三年。今年又被警察綁架、抄家,遼寧省撫順望花區法院法官執法犯法、製造冤假錯案,夥同官派的航錦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維,非法冤判隋英華三年。
據明慧網報導,隋英華,男,一九七二年一月四日出生,清原縣清原鎮渾河街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法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和幾十個法輪功學員在北京的天安門廣場打開一條長99米的巨型橫幅,被非法抓捕,二零零一年八月被北京東城區法院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二零年九月六日,隋英華在工作中,被山西省太原市古交派出所五個警察和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河南(腰站)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九月八日被非法拘留,非法關押在清原縣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隋英華被非法批捕。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清原縣公安局將隋英華「案子」構陷到撫順望花區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望花區檢察院非法將隋英華公訴到撫順望花法院。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撫順望花區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非法開庭,對隋英華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一萬元。
望花區法院對隋英華的判刑是執法犯法行為。參加庭審的航錦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維是法庭指派的、夥同法院枉判法輪功學員。現在,隋英華已經向撫順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資料來源:明慧網
原文連接:遼寧撫順望花區法院枉判隋英華三年
(文字整理:張信燕/責任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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