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出笑话 不识香港基本法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11月20日讯】香港高院日前裁定《禁蒙面法》违宪,不符合《基本法》,令北京气急跳脚,19日中共人大常委会宣称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对此,中港法律界人士嘲笑,中共人大竟然不识香港《基本法》。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共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香港“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不过,若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解释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终审法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香港高院18日裁决“禁蒙面法”立法方式违宪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9日声称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会判断和决定,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一些人大代表的有关意见与建议。

中央社20日分析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上述表态,暗示将6度释法,且可能罔顾程序正义,直接推翻香港高院裁决,令外界忧心所谓“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再度沦为一纸空谈。

报导说,自香港主权转移以来,人大常委会已经有5次释法,却有高达4次不符程序,引发社会反弹。

淡江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张五岳分析说,北京如果透过第6次释法加强控制香港司法体系,实质上等于彻底撕下“一国两制”的外衣,剥夺香港人珍惜的司法独立,恐怕遭遇的反抗很难估量。

另一方面,香港正因为具有独立司法体系而备受国际瞩目,北京若如此一来,也就等于彻底毁掉了香港。

图为2004年4月6日在香港大游行,反对中共人大对《基本法》的解释。(TED ALJIBE/AFP via Getty Images)

大陆法律维权人士许志永说,根据《基本法》香港法院有解释权,人大常委会无解释权。

大陆著名宪政学者王天成认为,《基本法》明确规定了香港高等法院的司法终审权,这意味着它的判决是最终的,大陆任何机构、组织,包括人大常委会都不能推翻,这正是“一国两制”的要求。

大陆维权律量刘晓原律师表示,大陆没有违宪审查制度,即使有法律的规定违宪了,法院照样执行,但香港“一国两制”,它的法制有别于大陆。港澳办属于国务院的机构,竟然对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法院司法判决指手画脚,令人惊讶。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共人大授权香港特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构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也就是说,香港法院审查和裁定香港特区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正是为了维护基本法权威,同时也正是“一国两制”的体现。

香港执业大律师、现任公民党党魁、香港立法会议员杨岳桥说,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司法程序走完前就跑出来讲话,可谓“非常不智”。而人大的说法也站不住脚。《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法院有权解释《基本法》,在过去逾20年来已多次解释。

杨岳桥说,就目前情况来看,港府一定会就高院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因此距离人大释法至少还有两关要走,一是高院的上诉庭,再来就是由终审法院请人大释法。

他表示,目前香港民众对港府已经失去信任,司法独立是最后的期望。倘若人大再次违反程序释法,将冲击港人已经很脆弱的“一国两制”信心。

杨岳桥呼吁香港建制派与亲北京阵营,一定要说服北京尊重香港法院与遵守程序正义,“反送中”已持续5个多月,若中共人大常委会再度径自释法,对于平息纷扰并无助益。

(记者李韵报导/责任编辑: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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