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中共政法大骗局再揭秘

10月5日,大纪元发表了我的文章《中共政法大骗局到了该收场的时候了》,其中谈了中共的公、检、法、司官员,利用伪造的我的电脑、U盘、MP3的鉴定结论,栽赃陷害我的违法犯罪问题。下面再谈一谈中共的公、检、法、司官员,利用伪造的881封信的鉴定结论,栽赃陷害我的违法犯罪问题。

2008年7月11日,北京第29届奥运会前夕,我因为坚持在法轮功问题上讲真话,被非法抓进看守所。2009年10月7日,被非法判刑5年。

法院“认定”的我的“犯罪事实”是:2003年11月至2008年6月,我邮寄了1000多封信。

这1000多封信是怎么来的呢?其中881封信,是我以挂号信方式寄给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的。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制作的判决书称,北京市公安局的鉴定人认定,881封信的字迹是王友群所写。

2009年10月13日,被关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内的我,依法写了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上诉状》。明确指出,881封信的鉴定结论是伪造的。

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贾连春制作的终审裁定书认定,881封信的鉴定结论不是伪造的。

但是,贾连春法官的这个“认定”100%是谎言。

首先,北京市公安局的鉴定人根本没有看到过881个信封。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我的案子时,法警给我看了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出具的一份只有几行字的证明,该证明称,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6月,中纪委监察部共收到王友群的信881封。北京市公安局的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就是根据这个只有几行字的证明做出的。

其次,我不得不说,中共的公、检、法、司,包括江泽民的亲信,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为了打击报复我,到了愚蠢至极的地步。

中纪委监察部是干什么的?是中共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最高专门领导机关。根据法院的“认定”,我寄给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的信,是2003年11月至2008年6月寄出的,时间跨度是5年。据此,2003年11月、12月,61天,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没有发现我寄给他们的信是犯罪证据;2004年,365天,中纪委监察部领导也没有发现我寄给他们的信是犯罪证据;2005年,365天,中纪委监察部领导还是没有发现我寄给他们的信是犯罪证据;2006年,365天,中纪委监察部领导仍然没有发现我寄给他们的信是犯罪证据;2007年,365天,中纪委监察部领导依然没有发现我寄给他们的信是犯罪证据;2008年6月不算,1至5月,151天,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照样没有发现我寄给他们的信是犯罪证据。这段话有些重复,但重复是必要的。按照法院的“认定”,在长达4年零5个月里,以专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己任的中纪委监察部领导,都没有发现我寄给他们的信是犯罪证据!

在此期间,我寄给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的信,寄给了哪些人呢?寄的最多的是我的老领导,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时任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根据法院的“认定”,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尉健行、何勇,参与查办原中共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等大案要案的中纪委核心领导成员干以胜,都是缺乏法律常识的傻瓜!

在此期间,我给宋平等13位退休的中共老干部寄了许多信,都是请何勇、干以胜转递的。

这13位老干部是: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宋平,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万里,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前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前中纪委副书记候宗宾、曹庆泽、徐青、刘丽英、傅杰,前中纪委副秘书长彭吉龙。根据法院的“认定”,宋平等13位老干部都是缺乏法律常识的傻瓜!

我寄给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的信,有许多也同时寄给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根据法院的“认定”,胡锦涛也是缺乏法律常识的傻瓜!

根据法院的“认定”,我2003年11月给中纪委监察领导寄了属于“犯罪证据”的信。2004年黄历腊月二十九,除夕的前一天,公历2004年1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副书记袁春,中纪委法规室官员谭焕民,带着两箱水果,专程到我家,看望、慰问我一家人。

我在中纪委监察部工作过。我深知,中纪委监察部官员做事,特别是对待我这个被中纪委开除党籍、辞退的人,决不会脑袋一热,就上门慰问的。袁春跟我非亲非故,我们之间没有任何私人感情,没有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的指示,根本不可能到我家里来。

2004年过年前夕,袁春、谭焕民带着礼物到我家里来,很显然,是根据当时的中纪委常委、中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书记干以胜的指示办事。干以胜是尉健行从安徽省监察厅提拔到中纪委监察部工作的,干以胜肯定是根据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的指示办事。根据法院的“认定”,必然的逻辑是,2004年1月20日,尉健行责成干以胜,干以胜责成袁春二人到我家,看望、慰问一个“罪犯”!

由于我当时人在北京,在中共最邪恶的政治中心,基于我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一伙政治流氓的了解,在给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写信、寄信时,我就预见到日后可能有人将我的信当成我的“犯罪证据”。我事先做了许多防范工作。现在回过来看,非常有必要。

下面,就以我寄给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的4封信为例,来证明881封信的鉴定结论100%是伪造的。

2007年8月10日,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查处赖昌星”的批示被泄露给赖昌星本人这一泄露绝密文件案,我写了一封致宋平等13位老干部的信《关于严肃查处大叛徒、大内奸、大特务的建议》。就这封信而言,我采取了7个防范措施:

第一,这封信不是写给一个人的,而是写给宋平等13位老干部的。至2008年7月11日我被非法抓进看守所之日,长达335天,我未听到13位老干部说我给他们寄此信有任何错。

第二,这封信不只寄给了一个人,而是寄给了6个人,包括13位老干部中的两个代表:宋平、尉健行,中纪委监察部领导中的两个代表:何勇、干以胜,以及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官员韩军。至2008年7月11日我被非法抓捕之日,长达335天,宋平、尉健行、何勇、干以胜4位领导中没有一个人说我给他们寄此信有任何错。

第三,我亲笔手写了一封致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的信《关于一封重要信件的报告》,将这封信什么时间写的,写给谁的,标题是什么,寄给谁,是否准备在美国最有影响的中英文媒体上公开发表等,写得清清楚楚。当时的中纪委领导,包括121位中纪委委员、18位中纪委常委、7位中纪委副书记、1位中纪委书记,监察部领导包括1位部长、3位副部长。我将这封信向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报告了,那么,这120多位中纪委监察部领导都有责任证明这封信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第四,上述6封信,是在写作当天,在北京市新街口邮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的,信封上有我的真实姓名、地址、邮编,挂号凭证分别是: XA04849347711、XA04849348511、XA04849349411、XA04849350311、XA04849340111、XA04849333511号,发票号码是:08238264号。

第五,这是一封准备在美国最有影响的中英文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信。因为我写的任何反映我的真实想法的文字,在中国大陆不可能公开发表。但是,我自信,这封信经得起全世界人民的检验。如果有必要,完全可以全文公开发表。这封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问题,70亿地球人中,凡是有常识和正义感的人,都可作证。

第六,我写作、邮寄上述信符合宪法的明文规定。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我复印了原稿。因为涉及到法律上的是与非,罪与非罪,虽然这封信带有党文化的痕迹,但是,从头到尾,从法律法规依据到事实到要求,现在看来,仍然经得起历史检验。这封信的正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40条规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条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规定:“‘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30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有关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厦门远华特大疯狂走私案,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发生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领导干部最多、在国内外影响最坏的严重腐败案件之一。在该案主犯赖昌星等70多名走私骨干逃亡境外之后,经查实:这个犯罪团伙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

1999年4月20日,中央有关领导在中央纪委和海关总署的上报材料上批示,下令严查厦门远华走私案。这份文件毫无疑问应该是“绝密文件”,这个文件的内容毫无疑问应该是最核心的国家秘密!极端反常的是,该案主犯赖昌星居然比中央专案组负责人早6天知道了批示的内容。赖昌星是1999年6月逃亡境外的。从得知中央领导的批示到出逃境外,赖昌星有足够多的时间全方位、大规模销毁证据,转移走私资产。国家因此蒙受的损失到底有多大,难以估量!中央专案组组长是当时的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现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副组长是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当时的监察部副部长,现任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也就是说,赖昌星居然比何勇、牟新生、干以胜3位领导早6天知道了中央有关领导的批示。这个事实表明:第一,这个泄密者肯定在中央最高层核心机关工作;第二,这个泄密者是个极端危险的人物,他胆敢泄露上述核心国家秘密,他就胆敢泄露其他核心国家秘密;第三,不及时查处这个泄密者危害巨大;第四,中央专案组应该对此案高度重视并一查到底。令人奇怪的是,至今8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我从未听到、看到这个胆大包天的泄密者被查处的任何消息。既未见到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消息,也未见到他受到法律制裁的消息,更未见到他被全国各大媒体公开点名批判的消息!将这个对国家和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的泄密者定性为大叛徒、大内奸、大特务恰如其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的上述明确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上述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上述明确规定,我向您们并通过您们向中共最高权力机关——中共中央郑重建议:立即依法严肃查处这起中央最高层核心机关的重大泄密案,并将这个祸国殃民的大叛徒、大内奸、大特务绳之以法,并在全国各大媒体上公开点名批判!

2007年8月10日于北京

上述泄露绝密文件案,发生在1999年。至今20年过去了,这个隐藏在中共最高层、最核心机关、肯定收受了赖昌星巨额贿赂的严重腐败分子,一直无人查处;而我这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揭露严重犯罪问题的信,这封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信,居然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为我的“犯罪证据”!

1949年10月1日中共颠覆中华民国前,许多中国人都相信:“人在做,天在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但是,中共当政70年,不断向中国人灌输无神论的歪理邪说,让人不相信做坏事,老天爷看得一清二楚,做坏事会遭恶报,以至于许多人,特别是中共公、检、法、司的某些警官、检察官、法官、狱警,瞪着眼睛说瞎话,昧着良心干坏事。

北京市公安局的鉴定人伪造881封信的鉴定结论的手法并不高明,却在中共的首都北京,历经公、检、法、司的许多官员之手,硬是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犯罪事实”,并被掩盖长达10年之久!

为什么?

因为中共搞的是“党天下”。党高于一切,党大于一切,党领导一切;党管立法、执法、司法;党管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党既当运动员,又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党是“真理的化身”,“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都必须跟党“在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

党说白的是黑的,你就必须跟着说白的是黑的,党说黑的是白的,你也必须跟着说黑的是白的,否则,党就整你没商量。70年来,党一直在这么干!

在我亲历的刑事诉讼全过程中:检察院对公安局的监督等于零,初审法院对检察院的监督等于零,终审法院对初审法院的监督等于零,监狱系统对终审法院的监督等于零,纪检监察对公、检、法、司的监督等于零,舆论监督等于零,民主党派的监督等于零,民众的监督等于零!

于是,上述反科学、反法治、反人权、反常识、反自己的闹剧,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眼皮底下上演了。中共法院要治我的罪,却把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变成了傻瓜!

一叶知秋。中共公、检、法、司联手制造的上述大骗局,将中共的邪恶本质暴露无遗。

到了2019年,中央政法委将在中国大陆暗中做坏事的流氓手段,直接搬到香港的大街小巷,在全世界人民瞪大眼睛盯着的情况下作恶,没有任何羞耻感,直接裸奔了。

刚才,我看了一段视频,满眼含泪。一位80多岁的香港老大爷,站在街边,请求满大街全副武装的警察,放过那些小孩子。他说:“流血流够了,不要再做了,3个月了,求求你们了,放过他们吧。他们只要民主,不要钱,不杀人放火,你小心你的小孩子遭报应啊!做回一个好人吧!上天有眼啊,看着你啊!”“我没见过抓这么多小孩,日本皇军都没有抓这么多小孩,居心何忍啊!我80多岁了,应该享受民主,现在没有了,你打死我好了,我没有办法忍受了,我不想看到这个场面,这是地狱啊,不是人间,不是香港!”

物极必反。中共政法大骗局确实到了该收场的时候了。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