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中共政法大騙局再揭祕

10月5日,大紀元發表了我的文章《中共政法大騙局到了該收場的時候了》,其中談了中共的公、檢、法、司官員,利用偽造的我的電腦、U盤、MP3的鑑定結論,栽贓陷害我的違法犯罪問題。下面再談一談中共的公、檢、法、司官員,利用偽造的881封信的鑑定結論,栽贓陷害我的違法犯罪問題。

2008年7月11日,北京第29屆奧運會前夕,我因為堅持在法輪功問題上講真話,被非法抓進看守所。2009年10月7日,被非法判刑5年。

法院「認定」的我的「犯罪事實」是:2003年11月至2008年6月,我郵寄了1000多封信。

這1000多封信是怎麼來的呢?其中881封信,是我以掛號信方式寄給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的。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徐麗文製作的判決書稱,北京市公安局的鑑定人認定,881封信的字跡是王友群所寫。

2009年10月13日,被關押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內的我,依法寫了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上訴狀》。明確指出,881封信的鑑定結論是偽造的。

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賈連春製作的終審裁定書認定,881封信的鑑定結論不是偽造的。

但是,賈連春法官的這個「認定」100%是謊言。

首先,北京市公安局的鑑定人根本沒有看到過881個信封。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我的案子時,法警給我看了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出具的一份只有幾行字的證明,該證明稱,從2003年11月至2008年6月,中紀委監察部共收到王友群的信881封。北京市公安局的鑑定人的鑑定結論,就是根據這個只有幾行字的證明做出的。

其次,我不得不說,中共的公、檢、法、司,包括江澤民的親信,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為了打擊報復我,到了愚蠢至極的地步。

中紀委監察部是幹什麼的?是中共查處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最高專門領導機關。根據法院的「認定」,我寄給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的信,是2003年11月至2008年6月寄出的,時間跨度是5年。據此,2003年11月、12月,61天,中紀委監察部領導沒有發現我寄給他們的信是犯罪證據;2004年,365天,中紀委監察部領導也沒有發現我寄給他們的信是犯罪證據;2005年,365天,中紀委監察部領導還是沒有發現我寄給他們的信是犯罪證據;2006年,365天,中紀委監察部領導仍然沒有發現我寄給他們的信是犯罪證據;2007年,365天,中紀委監察部領導依然沒有發現我寄給他們的信是犯罪證據;2008年6月不算,1至5月,151天,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照樣沒有發現我寄給他們的信是犯罪證據。這段話有些重複,但重複是必要的。按照法院的「認定」,在長達4年零5個月裡,以專門查處違紀違法問題為己任的中紀委監察部領導,都沒有發現我寄給他們的信是犯罪證據!

在此期間,我寄給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的信,寄給了哪些人呢?寄的最多的是我的老領導,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何勇,時任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根據法院的「認定」,屬於「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尉健行、何勇,參與查辦原中共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等大案要案的中紀委核心領導成員干以勝,都是缺乏法律常識的傻瓜!

在此期間,我給宋平等13位退休的中共老幹部寄了許多信,都是請何勇、干以勝轉遞的。

這13位老幹部是: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宋平,前全國人大委員長萬里,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前全國政協副主席葉選平,前中紀委副書記候宗賓、曹慶澤、徐青、劉麗英、傅傑,前中紀委副祕書長彭吉龍。根據法院的「認定」,宋平等13位老幹部都是缺乏法律常識的傻瓜!

我寄給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的信,有許多也同時寄給了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根據法院的「認定」,胡錦濤也是缺乏法律常識的傻瓜!

根據法院的「認定」,我2003年11月給中紀委監察領導寄了屬於「犯罪證據」的信。2004年黃曆臘月二十九,除夕的前一天,公曆2004年1月20日,中紀委監察部機關黨委副書記袁春,中紀委法規室官員譚煥民,帶著兩箱水果,專程到我家,看望、慰問我一家人。

我在中紀委監察部工作過。我深知,中紀委監察部官員做事,特別是對待我這個被中紀委開除黨籍、辭退的人,決不會腦袋一熱,就上門慰問的。袁春跟我非親非故,我們之間沒有任何私人感情,沒有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的指示,根本不可能到我家裡來。

2004年過年前夕,袁春、譚煥民帶著禮物到我家裡來,很顯然,是根據當時的中紀委常委、中紀委監察部機關黨委書記干以勝的指示辦事。干以勝是尉健行從安徽省監察廳提拔到中紀委監察部工作的,干以勝肯定是根據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的指示辦事。根據法院的「認定」,必然的邏輯是,2004年1月20日,尉健行責成干以勝,干以勝責成袁春二人到我家,看望、慰問一個「罪犯」!

由於我當時人在北京,在中共最邪惡的政治中心,基於我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一夥政治流氓的了解,在給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寫信、寄信時,我就預見到日後可能有人將我的信當成我的「犯罪證據」。我事先做了許多防範工作。現在回過來看,非常有必要。

下面,就以我寄給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的4封信為例,來證明881封信的鑑定結論100%是偽造的。

2007年8月10日,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查處賴昌星」的批示被泄露給賴昌星本人這一泄露絕密文件案,我寫了一封致宋平等13位老幹部的信《關於嚴肅查處大叛徒、大內奸、大特務的建議》。就這封信而言,我採取了7個防範措施:

第一,這封信不是寫給一個人的,而是寫給宋平等13位老幹部的。至2008年7月11日我被非法抓進看守所之日,長達335天,我未聽到13位老幹部說我給他們寄此信有任何錯。

第二,這封信不只寄給了一個人,而是寄給了6個人,包括13位老幹部中的兩個代表:宋平、尉健行,中紀委監察部領導中的兩個代表:何勇、干以勝,以及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北京市西城區德勝街道辦事處610辦公室官員韓軍。至2008年7月11日我被非法抓捕之日,長達335天,宋平、尉健行、何勇、干以勝4位領導中沒有一個人說我給他們寄此信有任何錯。

第三,我親筆手寫了一封致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的信《關於一封重要信件的報告》,將這封信什麼時間寫的,寫給誰的,標題是什麼,寄給誰,是否準備在美國最有影響的中英文媒體上公開發表等,寫得清清楚楚。當時的中紀委領導,包括121位中紀委委員、18位中紀委常委、7位中紀委副書記、1位中紀委書記,監察部領導包括1位部長、3位副部長。我將這封信向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報告了,那麼,這120多位中紀委監察部領導都有責任證明這封信是否存在違法問題。

第四,上述6封信,是在寫作當天,在北京市新街口郵局,以掛號信方式郵寄的,信封上有我的真實姓名、地址、郵編,掛號憑證分別是: XA04849347711、XA04849348511、XA04849349411、XA04849350311、XA04849340111、XA04849333511號,發票號碼是:08238264號。

第五,這是一封準備在美國最有影響的中英文媒體上公開發表的信。因為我寫的任何反映我的真實想法的文字,在中國大陸不可能公開發表。但是,我自信,這封信經得起全世界人民的檢驗。如果有必要,完全可以全文公開發表。這封信是否存在違法犯罪問題,70億地球人中,凡是有常識和正義感的人,都可作證。

第六,我寫作、郵寄上述信符合憲法的明文規定。憲法第40條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

第七,我複印了原稿。因為涉及到法律上的是與非,罪與非罪,雖然這封信帶有黨文化的痕跡,但是,從頭到尾,從法律法規依據到事實到要求,現在看來,仍然經得起歷史檢驗。這封信的正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40條規定:「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對違反本條例,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不遵守黨內監督制度的,視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第9條規定:「『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第30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公民發現國家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機關、單位;有關機關、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作出處理。」

廈門遠華特大瘋狂走私案,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發生的涉案金額最大,涉案領導幹部最多、在國內外影響最壞的嚴重腐敗案件之一。在該案主犯賴昌星等70多名走私骨幹逃亡境外之後,經查實:這個犯罪團伙走私貨物價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300億元。

1999年4月20日,中央有關領導在中央紀委和海關總署的上報材料上批示,下令嚴查廈門遠華走私案。這份文件毫無疑問應該是「絕密文件」,這個文件的內容毫無疑問應該是最核心的國家祕密!極端反常的是,該案主犯賴昌星居然比中央專案組負責人早6天知道了批示的內容。賴昌星是1999年6月逃亡境外的。從得知中央領導的批示到出逃境外,賴昌星有足夠多的時間全方位、大規模銷毀證據,轉移走私資產。國家因此蒙受的損失到底有多大,難以估量!中央專案組組長是當時的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現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副組長是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當時的監察部副部長,現任中央紀委副書記干以勝。也就是說,賴昌星居然比何勇、牟新生、干以勝3位領導早6天知道了中央有關領導的批示。這個事實表明:第一,這個泄密者肯定在中央最高層核心機關工作;第二,這個泄密者是個極端危險的人物,他膽敢泄露上述核心國家祕密,他就膽敢泄露其他核心國家祕密;第三,不及時查處這個泄密者危害巨大;第四,中央專案組應該對此案高度重視並一查到底。令人奇怪的是,至今8年多的時間過去了,我從未聽到、看到這個膽大包天的泄密者被查處的任何消息。既未見到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消息,也未見到他受到法律制裁的消息,更未見到他被全國各大媒體公開點名批判的消息!將這個對國家和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的泄密者定性為大叛徒、大內奸、大特務恰如其分!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的上述明確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上述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的上述明確規定,我向您們並通過您們向中共最高權力機關——中共中央鄭重建議:立即依法嚴肅查處這起中央最高層核心機關的重大泄密案,並將這個禍國殃民的大叛徒、大內奸、大特務繩之以法,並在全國各大媒體上公開點名批判!

2007年8月10日於北京

上述泄露絕密文件案,發生在1999年。至今20年過去了,這個隱藏在中共最高層、最核心機關、肯定收受了賴昌星巨額賄賂的嚴重腐敗分子,一直無人查處;而我這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揭露嚴重犯罪問題的信,這封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信,居然被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認定」為我的「犯罪證據」!

1949年10月1日中共顛覆中華民國前,許多中國人都相信:「人在做,天在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是,中共當政70年,不斷向中國人灌輸無神論的歪理邪說,讓人不相信做壞事,老天爺看得一清二楚,做壞事會遭惡報,以至於許多人,特別是中共公、檢、法、司的某些警官、檢察官、法官、獄警,瞪著眼睛說瞎話,昧著良心幹壞事。

北京市公安局的鑑定人偽造881封信的鑑定結論的手法並不高明,卻在中共的首都北京,歷經公、檢、法、司的許多官員之手,硬是被「認定」為具有法律效力的「犯罪事實」,並被掩蓋長達10年之久!

為什麼?

因為中共搞的是「黨天下」。黨高於一切,黨大於一切,黨領導一切;黨管立法、執法、司法;黨管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監獄;黨既當運動員,又當教練員,又當裁判員;黨是「真理的化身」,「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都必須跟黨「在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

黨說白的是黑的,你就必須跟著說白的是黑的,黨說黑的是白的,你也必須跟著說黑的是白的,否則,黨就整你沒商量。70年來,黨一直在這麼幹!

在我親歷的刑事訴訟全過程中:檢察院對公安局的監督等於零,初審法院對檢察院的監督等於零,終審法院對初審法院的監督等於零,監獄系統對終審法院的監督等於零,紀檢監察對公、檢、法、司的監督等於零,輿論監督等於零,民主黨派的監督等於零,民眾的監督等於零!

於是,上述反科學、反法治、反人權、反常識、反自己的鬧劇,在中共中央、國務院的眼皮底下上演了。中共法院要治我的罪,卻把當時的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變成了傻瓜!

一葉知秋。中共公、檢、法、司聯手製造的上述大騙局,將中共的邪惡本質暴露無遺。

到了2019年,中央政法委將在中國大陸暗中做壞事的流氓手段,直接搬到香港的大街小巷,在全世界人民瞪大眼睛盯著的情況下作惡,沒有任何羞恥感,直接裸奔了。

剛才,我看了一段視頻,滿眼含淚。一位80多歲的香港老大爺,站在街邊,請求滿大街全副武裝的警察,放過那些小孩子。他說:「流血流夠了,不要再做了,3個月了,求求你們了,放過他們吧。他們只要民主,不要錢,不殺人放火,你小心你的小孩子遭報應啊!做回一個好人吧!上天有眼啊,看著你啊!」「我沒見過抓這麼多小孩,日本皇軍都沒有抓這麼多小孩,居心何忍啊!我80多歲了,應該享受民主,現在沒有了,你打死我好了,我沒有辦法忍受了,我不想看到這個場面,這是地獄啊,不是人間,不是香港!」

物極必反。中共政法大騙局確實到了該收場的時候了。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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