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5月03日讯】山东一位七旬的法轮功学员被公安非法监控,公安强行向她征收每天两百元的“监控费”,家里表示拿不出钱以后,公安近期又以不交“监控费”为名,再次绑架了老人。
法轮大法明慧网5月2号报导,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韩村,74岁的法轮功学员张富珍,长期遭到公安监控。最近,公安又强制要求张富珍家人每天出二百元“监控费”,村里也得出钱,作为给在门外监控她的人的费用。
据了解,张富珍曾在2017年外出张贴有关法轮功真相的不干胶,被济南市历下区龙洞派出所警察非法绑架。2018年3月2号,张富珍的案件被移送到济南历下区法院,因老人出现重病状态,案件没有开庭,但公安一直没有对张富珍解除监控。
报导说,张富珍家里表示拿不出钱。目前没有关于张富珍老人进一步的消息。明慧网的报导说,这位老人曾去银行取款时,发现工作人员付给她两千元,而账面上却记录存入两千元,为了避免给银行和工作人员带来损失,老人立即去银行澄清,纠正了错误。
上个月(4月)20号左右,公安以不交“监控费”为名,再次绑架了张富珍老人。
美国南加州大学公共政策博士叶科表示,这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政府都是老百姓纳的税养活的,因此有义务保护纳税人的安全。何况法轮功学员只是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对任何社会都是有好处的。
美国南加州大学公共政策博士叶科:“这些警察、公安也好,他们本身已经从老百姓身上拿走了那个纳税人的这个钱。他们本来就是要保护公民的。那么现在法轮功学员没有危害任何人,反倒成为迫害的对象,监控的对象,这本身就是善恶颠倒的一种表现。那么还要去收他们的监控费,那这样就更加让人觉得特别无耻。”
报导说,张富珍曾去给监控她的人讲理,那些人却说“没办法,这是我们的工作”。
旅美时事评论人士任百鸣:“在这个中共统治下的圈子里面,人们却觉得这样的事情好像是理所当然的。从这件事情当中你就可以看到,长期被中共洗脑的国人,完全不知道正常社会应有的社会价值,所以是处在这么一种被中共利用,当枪使的状态当中。”
尽管中共当局一再声称“依法治国”,地方公安为什么还会有这种违反法治的行为?
叶科:“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上梁不正下梁歪’。下面的公安警察他去出卖良知当挣钱手段,那一定是因为这个国家的政策导向的作用。这就是因为中共对法轮功的毫无法律基础,毫无道德底线的迫害政策造成的。所以这些人把任何的法律条文也好,所谓的法律思维也好,都置之脑后了。”
叶科表示,由此可见,中共迫害法轮功给中国社会造成了恶果。
叶科:“现在是发生在法轮功学员身上,可是以后的话它也可以同样发生在任何人身上。因为它放大了这些人的这种昧着良心做坏事的社会现象。官员无法无天,各种莫须有的罪名他可随时都扣在任何人身上。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是,是一个非常可怕的趋势吧。”
张富珍被迫交“监控费”并不是个案。原中国商务部办公厅处长,法轮功学员张亦洁2015年控告江泽民时,在诉状中表示,自己家人曾被强行索要4000元“监控费”,她被迫出走。
湖南幼儿园女教师范丽英,2001年被关押在洗脑班迫害期间,被迫付给单位请的夹控人员“监控费”及“监控加班费”1200元。
类似现象,在全中国多个省市的法轮功学员身上,普遍发生着,他们被迫支付的“监控费”从每天几元到几百元不一。
采访/常春 编辑/尚燕 后制/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