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沙皇鲁炜被公诉 罪名与孙政才罕见雷同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7月30日讯】中共最高检今日(7月30日)发布消息,原中宣部副部长鲁炜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宁波检察院审查起诉。外界留意到,此前中共官方对鲁炜“双开”时所用的严厉狠语,如今只剩下了“受贿”罪名,与此前原政治局委员孙政才被判无期时的罪名如出一辙。

据陆媒称,宁波检察院已经向宁波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鲁炜利用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网信办主任、国新办副主任、中宣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鲁炜因主管中国网际网路业务,被外界称为是中国的“网路沙皇”。2017年11月,中纪委宣布鲁炜因涉嫌严重违纪落马。2018年2月13日,鲁炜被宣布“双开”。就在同一天,中共官方还宣布了对前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提起公诉的消息。

当时中纪委发布的通报中,对鲁炜定性用词之“狠”被外界称为令人震撼。中纪委的通报可将鲁炜的腐败问题归结为政治腐败、作风腐败、经济腐败、道德腐败。

其中,政治腐败最为严重,包括“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欺骗中央,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妄议中央,野心膨胀,公器私用,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品行恶劣、匿名诬告他人,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中纪委还指他“频繁出入私人会所,大搞特权,作风粗暴、专横跋扈”、“以权谋色、毫无廉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外界注意到,孙政才被提起公诉时,落马时被控的诸多罪状只剩下了一个受贿罪,而鲁炜的定罪模式可谓跟孙政才如出一辙。有评论人士认为,反腐肃贪往往是中共高层内部权力斗争的一个工具,而受贿罪是一个放之中共官场皆准的罪名,被判刑的官员即使上诉也不可能推翻原判。

(记者陈远辉报导/责任编辑:方舟)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