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7月30日訊】中共最高檢今日(7月30日)發布消息,原中宣部副部長魯煒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監察委調查終結,並移送寧波檢察院審查起訴。外界留意到,此前中共官方對魯煒「雙開」時所用的嚴厲狠語,如今只剩下了「受賄」罪名,與此前原政治局委員孫政才被判無期時的罪名如出一轍。
據陸媒稱,寧波檢察院已經向寧波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魯煒利用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網信辦主任、國新辦副主任、中宣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魯煒因主管中國網際網路業務,被外界稱為是中國的「網路沙皇」。2017年11月,中紀委宣布魯煒因涉嫌嚴重違紀落馬。2018年2月13日,魯煒被宣布「雙開」。就在同一天,中共官方還宣布了對前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提起公訴的消息。
當時中紀委發布的通報中,對魯煒定性用詞之「狠」被外界稱為令人震撼。中紀委的通報可將魯煒的腐敗問題歸結為政治腐敗、作風腐敗、經濟腐敗、道德腐敗。
其中,政治腐敗最為嚴重,包括「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
中紀委還指他「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大搞特權,作風粗暴、專橫跋扈」、「以權謀色、毫無廉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外界注意到,孫政才被提起公訴時,落馬時被控的諸多罪狀只剩下了一個受賄罪,而魯煒的定罪模式可謂跟孫政才如出一轍。有評論人士認為,反腐肅貪往往是中共高層內部權力鬥爭的一個工具,而受賄罪是一個放之中共官場皆準的罪名,被判刑的官員即使上訴也不可能推翻原判。
(記者陳遠輝報導/責任編輯: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