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新移民在正式成为美国公民前都要考公民常识,其中一道问题是:“美国是法治国家,这是什么意思?”据说,几乎所有中国人的回答都是:“公民必须守法。”而美国的标准答案是“政府必须守法。”
在中共反复强调“依法治国”下,中国人的回答切切实实地打了中共一个大嘴巴。因为正是在中共的灌输下,正是在中共“党大于法”的实践下,中国人才有了这样的思维,即强调约束自己而不是约束政府。
法学界认为,现代文明框架下的宪法,无非是权利与权力签订的一份政治契约,比如在中国,人大被授予立法权,国务院被授予行政权,法院被授予司法权。而中共政府亦公开承认(尽管内心嗤之以鼻),授予权力者乃是全体人民。之所以授予,正是为了让权力有效运作并保障民众的权利,同时也为了防止权力本身对民众权利的侵害。因此,在宪法框架下,各个部门各司其界,遵守宪法,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守法,即政府必须守法。
而对于在宪法层面上,民众是否需要守法,南京法学学者邵建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宪法本身是保障民众的各种自由的。根据中共的宪法,中国人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换言之,政府不得干涉、侵害国民的上述自由,守法的依旧是政府,国民只要不违法就行。或者进一步说,国民的职责是要守护好宪法,监督政府不违背宪法。
然而,中共的一党专制体制决定了它可以将宪法玩弄于鼓掌之间,说一套做一套。且不说其刚刚通过人大修宪,取消了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单从其以往的所为看,就表露无遗。一方面假惺惺说权力属于全体中国人,一方面却全面控制中国人的生活,宣传让他们做守法公民,限制和剥夺他们的权利而让他们不自知;一方面承认宪法赋予人们各项自由,一方面则以暴力统治,肆意践踏着人们应享有的各种自由的权利,包括信仰、言论、出版自由等。肃杀的网络封锁,对维权人士、异议者、法轮功信仰者等持续近20年的迫害,乃至犯下强摘器官的滔天罪行……
就这样,宪法,成为了切切实实的摆设,成为了中共随时可以利用的遮羞布,而吓怕了中国人或是与之沆瀣一气,或是沉默不语,或是随波逐流,或是用脚投票。即便是那些用脚投票的中国人,因为早已习惯了中共的统治状态,所以才会在入籍时答出“公民守法”这样荒谬的答案。
无疑,这些加入美国籍的中国人在美国生活一段时间后,就会发现,美国切实践行着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其所理解的法治国家,就是要求每个公民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利,来确保政府的权力能够受到约束,而美国人也确实能够拥有这样的权利。
现代美国政治架构中的总统、议会、地方选举,也都是遵循宪法原则,即权力来自于人民,并受到人民的监督。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指出,在美国,立法者和执法者均由人民指定,并由人民组成惩治违法者的陪审团。各项制度,不仅在其原则上,而且在其作用的发挥上,都是民主的。因此,人民之间指定他们的代表,而且一般每年改选一次,以使代表们完全受制于人民。这也是西方民主制度进行自我调节的机制,更孕育了信奉“我热爱我的国家,但我警惕我的政府”的美国人。
是以,我们就丝毫不会奇怪看到美国各种媒体林立,各种观点不绝于耳,嘲笑政客也成为受欢迎的电视节目,就连美国总统也要随时面临各种各样的批评、抨击,而这正是因为:美国人被宪法赋予了这样的权利。更让中国人惊诧的是,美国宪法居然还保护美国人持枪的权利,因为在美国的先辈看来,持枪权对于自我防卫和反抗暴政至关重要。
被中共一直蒙骗的中国人,是否从中国人入籍答错这道题中,明白什么是真正的法治社会呢?而走向真正的法治社会,在中共一党专制下,是断无可能的。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