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2月15日讯】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已被中共最高检察院提起公诉,将在天津受审。外界发现,在习近平当局掀起的反腐风暴中落网的中共高官周永康、令计划,以及更早前落网的前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等中共副国级及以上高官,都是在天津市法院受审判刑的,这并非偶然巧合,其中另有玄机。
据中共官方媒体2月13日发布的消息,中共最高检已经结束对孙政才涉嫌受贿案的侦查,该案已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而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随即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公诉。起诉书称,孙政才在北京市、农业部、吉林省、中共中央政治局和重庆市担任要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外界发现,除孙政才外,近几年已有多个中共副国级高官的贪腐案子天津审理判决,其中包括: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侦查、审理的周永康案、令计划案,以及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侦查、审理的陈良宇案。
为何这些副国级高官的案件都被安排在天津开审呢?这其中有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呢?
香港《经济日报》14日发文表示,这主要出于以下两个原因:
其一,这种安排与“指定管辖制度”有关。即上级司法机关决定将其负责办理的案件由下级司法机关办理,或者将下级司法机关负责办理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司法机关办理。
这样做可以顺理成章地把高级别的落马贪官送往异地受审,从而跳出落马高官原先管辖的“势力范围”,可以排除一些地方保护的弊端和干扰,保证案件比较顺利地进行审理和判决。
其二,出于地理因素考虑。一般比较高级别的官员被审判后,大多会被送往北京秦城监狱服刑。而从北京到天津的城际列车只需30分钟。在天津判决后,这些重刑犯从天津押到秦城监狱的交通较为便利,方便换押工作和官员服刑。
据公开的资讯,所谓“指定管辖制度”的制定与原中共辽宁省副省长慕绥新等高官的案件出现的波折有关。
当时,辽宁副省长慕绥新和沈阳副市长马向东等人的案件开始侦办后,中纪委在当地办案屡屡受到阻挠与干扰,连续有司法人员因泄密被追责。最后,最高法院被迫指定江苏和辽宁的七个中级法院来审理该案。此后,高级别官员的腐败案采取异地审判逐渐成为一种惯例,最终形成了所谓“指定管辖制度”。
在中共十八大以来掀起的反腐风暴中落马的中共省部级高官,迄今已超过百人,其中90%都是采用指定管辖的办法在异地受审后判刑。
(记者黎明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曲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