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2月15日訊】前中共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已被中共最高檢察院提起公訴,將在天津受審。外界發現,在習近平當局掀起的反腐風暴中落網的中共高官周永康、令計劃,以及更早前落網的前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等中共副國級及以上高官,都是在天津市法院受審判刑的,這並非偶然巧合,其中另有玄機。
據中共官方媒體2月13日發佈的消息,中共最高檢已經結束對孫政才涉嫌受賄案的偵查,該案已移送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而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隨即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了公訴。起訴書稱,孫政才在北京市、農業部、吉林省、中共中央政治局和重慶市擔任要職期間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外界發現,除孫政才外,近幾年已有多個中共副國級高官的貪腐案子天津審理判決,其中包括:由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偵查、審理的周永康案、令計劃案,以及由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偵查、審理的陳良宇案。
為何這些副國級高官的案件都被安排在天津開審呢?這其中有沒有什麼特殊的原因呢?
香港《經濟日報》14日發文表示,這主要出於以下兩個原因:
其一,這種安排與「指定管轄制度」有關。即上級司法機關決定將其負責辦理的案件由下級司法機關辦理,或者將下級司法機關負責辦理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級司法機關辦理。
這樣做可以順理成章地把高級別的落馬貪官送往異地受審,從而跳出落馬高官原先管轄的「勢力範圍」,可以排除一些地方保護的弊端和干擾,保證案件比較順利地進行審理和判決。
其二,出於地理因素考慮。一般比較高級別的官員被審判後,大多會被送往北京秦城監獄服刑。而從北京到天津的城際列車只需30分鐘。在天津判決後,這些重刑犯從天津押到秦城監獄的交通較為便利,方便換押工作和官員服刑。
據公開的資訊,所謂「指定管轄制度」的制定與原中共遼寧省副省長慕綏新等高官的案件出現的波折有關。
當時,遼寧副省長慕綏新和瀋陽副市長馬向東等人的案件開始偵辦後,中紀委在當地辦案屢屢受到阻撓與干擾,連續有司法人員因泄密被追責。最後,最高法院被迫指定江蘇和遼寧的七個中級法院來審理該案。此後,高級別官員的腐敗案採取異地審判逐漸成為一種慣例,最終形成了所謂「指定管轄制度」。
在中共十八大以來掀起的反腐風暴中落馬的中共省部級高官,迄今已超過百人,其中90%都是採用指定管轄的辦法在異地受審後判刑。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曲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