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学者:作秀

【新唐人2017年11月01日讯】中共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文件,要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但法律学者指出,在中共政权统治下,这个法规无法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只给人作秀的感觉。

据中共党媒报导,中共最高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要求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市,进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期限为一年。

报导援引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的话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这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举措极不适应。

美国耶史华大学访问学者、原中国法学博士张杰:“根本点就是司法不公,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因为他会形成跟检察院、跟政法委、跟法令的对抗,并且发生了很多刑事辩护的律师受到迫害,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不愿意去接触刑事案件。”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普通程序一二审及再审案件,法院如果没有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将被追责,并且,不得限制辩护律师合理的阅卷次数和时间。

纽约大学访问学者,原中国人权律师滕彪:“中国的律师制度、司法制度很复杂,在这样一个政权的控制之下,即使它的出发点是好的,实际上也不会有什么效果,有点像是作秀,不会带来在刑事案件审判质量上有什么根本性的进步。”

根据该《办法》,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办法》还规定,要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快速处置机制,并畅通律师维护执业权利的救济渠道。

滕彪:“关键在于法庭不是独立的,它受到很多法律之外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来自政法委,来自政府部门不正当的干涉,所以律师,哪怕他水平很高、很敬业,但是他提出来的辩护意见,很可能法官都不理睬,所以,所谓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不会有任何作用。”

美国耶史华大学访问学者、原中国法学博士张杰指出,要想真正保障律师执业权,必须解决司法公正的问题,而这涉及到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

新唐人记者常春、陈洁、柏妮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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