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11月01日訊】中共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聯合出台文件,要求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但法律學者指出,在中共政權統治下,這個法規無法提高刑事案件審判質量,只給人作秀的感覺。
據中共黨媒報導,中共最高法院、司法部近日聯合出台了《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要求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個省市,進行刑事案件審判階段的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期限為一年。
報導援引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顧永忠的話指出,長期以來,中國刑事訴訟活動中律師辯護率只有30%左右,這與「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和「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改革舉措極不適應。
美國耶史華大學訪問學者、原中國法學博士張杰:「根本點就是司法不公,律師在刑事辯護中承擔著很大的風險,因為他會形成跟檢察院、跟政法委、跟法令的對抗,並且發生了很多刑事辯護的律師受到迫害,在這種情況下,律師不願意去接觸刑事案件。」
新出台的《辦法》規定,通知辯護範圍擴大到普通程序一二審及再審案件,法院如果沒有履行通知辯護職責將被追責,並且,不得限制辯護律師合理的閱卷次數和時間。
紐約大學訪問學者,原中國人權律師滕彪:「中國的律師制度、司法制度很複雜,在這樣一個政權的控制之下,即使它的出發點是好的,實際上也不會有什麼效果,有點像是作秀,不會帶來在刑事案件審判質量上有什麼根本性的進步。」
根據該《辦法》,法院應當依法保障辯護律師的知情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閱卷、收集證據等方面的執業權利。《辦法》還規定,要建立維護律師執業權利的快速處置機制,並暢通律師維護執業權利的救濟渠道。
滕彪:「關鍵在於法庭不是獨立的,它受到很多法律之外因素的影響,尤其是來自政法委,來自政府部門不正當的干涉,所以律師,哪怕他水平很高、很敬業,但是他提出來的辯護意見,很可能法官都不理睬,所以,所謂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不會有任何作用。」
美國耶史華大學訪問學者、原中國法學博士張杰指出,要想真正保障律師執業權,必須解決司法公正的問題,而這涉及到整個司法體制改革的問題。
新唐人記者常春、陳潔、柏妮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