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庭上,证人要手抚《圣经》宣誓自己说真话。这个仪式通俗地称为:Bible swearing(圣经宣誓)。
最近有位朋友,给我讲了她在波兰法庭上也手抚《圣经》宣誓的一段经历。
几年前,她被波兰检查机关以涉嫌伪造发票偷税漏税告上刑事法庭。同一批货款,她手中的发票和另一家发票金额大不一样,作为买家,她有偷税之嫌,因此被公诉到法院。
法庭上两张发票的主人对簿公堂。她向法庭陈述了自己这张发票的来龙去脉,因为实话实说,合情合理,案情已经一清二楚。但对方一口咬定:我这张就这样!我不知道她那张是怎么来的。庭审陷入僵局,法官难于敲法槌。
片刻后,法官对二人说:那请你们俩对神发誓可以吗?书记员捧来一本圣经,准备让他们把手放在圣经上向神发誓。法官说第一遍“请你们对神发誓可以吗?”后,站在被告席上的她举了第一次手,而站在中间证人席上的另一方代理人瞪着眼不说话。法官问第二遍时,她第二次举手,代理人则把头低了下去。法官问第三遍时,她第三次举手,代理人还是低头不语。法官于是对他说:“你必须回答我的问题,发誓还是不发誓?”他嘟囔道:“我不要向神起誓。”
法官转而问我这个朋友:“你一定要求他向神发誓吗?”听闻此话,朋友一时起了恻隐之心:他向法庭说谎了,已经犯罪了,他若万一再向神撒谎呢,那罪过就太大了,难免招致恶报。俗话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她决定不要求他什么了。这时法官充满善意地对她说:“那你就不要求他发誓了,是吧?”她点头。
休庭合上卷宗之前,法官对代理人说:你在哪年哪月,曾经做过伪证,你承认吗?他说:我承认。最终,法官以“神谕”,判我这位朋友无罪,判对方有罪。
朋友做梦也没想到,她的这桩要跑“马拉松”的官司,竟然是以传统的“神誓” 突然结案。被判有罪的没上诉,公诉人检察官没抗诉,关联各方都心悦诚服。
试想,这场“恶官司”若发生在大陆中国,审判过程和结果,会完全变了样!大陆法庭上,不会有“神誓”发生。中共不信神,不会向神发誓,更不会以此为法律依据。被无神论洗脑的中国人,会视这样的“神誓”为荒唐胡闹。
也是,只有敬天信神的人,才会对神佛有敬畏之心,自然知道对神佛发誓意味着什么。一时做了坏事的人,因为有对神明的敬畏,才不敢对神撒谎,不敢一味作恶,不敢冲破道德底线,怕遭天惩。恶念,恶行,恶人如何能自我约束?波兰法庭这个现代版的“神誓”判决案例表明:善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信仰的力量威力无比。这一切来自于对神佛的正信。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