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法庭上,證人要手撫《聖經》宣誓自己說真話。這個儀式通俗地稱為:Bible swearing(聖經宣誓)。
最近有位朋友,給我講了她在波蘭法庭上也手撫《聖經》宣誓的一段經歷。
幾年前,她被波蘭檢查機關以涉嫌偽造發票偷稅漏稅告上刑事法庭。同一批貨款,她手中的發票和另一家發票金額大不一樣,作為買家,她有偷稅之嫌,因此被公訴到法院。
法庭上兩張發票的主人對簿公堂。她向法庭陳述了自己這張發票的來龍去脈,因為實話實說,合情合理,案情已經一清二楚。但對方一口咬定:我這張就這樣!我不知道她那張是怎麼來的。庭審陷入僵局,法官難於敲法槌。
片刻後,法官對二人說:那請你們倆對神發誓可以嗎?書記員捧來一本聖經,準備讓他們把手放在聖經上向神發誓。法官說第一遍「請你們對神發誓可以嗎?」後,站在被告席上的她舉了第一次手,而站在中間證人席上的另一方代理人瞪著眼不說話。法官問第二遍時,她第二次舉手,代理人則把頭低了下去。法官問第三遍時,她第三次舉手,代理人還是低頭不語。法官於是對他說:「你必須回答我的問題,發誓還是不發誓?」他嘟囔道:「我不要向神起誓。」
法官轉而問我這個朋友:「你一定要求他向神發誓嗎?」聽聞此話,朋友一時起了惻隱之心:他向法庭說謊了,已經犯罪了,他若萬一再向神撒謊呢,那罪過就太大了,難免招致惡報。俗話說,得饒人處且饒人。她決定不要求他什麼了。這時法官充滿善意地對她說:「那你就不要求他發誓了,是吧?」她點頭。
休庭合上卷宗之前,法官對代理人說:你在哪年哪月,曾經做過偽證,你承認嗎?他說:我承認。最終,法官以「神諭」,判我這位朋友無罪,判對方有罪。
朋友做夢也沒想到,她的這樁要跑「馬拉松」的官司,竟然是以傳統的「神誓」 突然結案。被判有罪的沒上訴,公訴人檢察官沒抗訴,關聯各方都心悅誠服。
試想,這場「惡官司」若發生在大陸中國,審判過程和結果,會完全變了樣!大陸法庭上,不會有「神誓」發生。中共不信神,不會向神發誓,更不會以此為法律依據。被無神論洗腦的中國人,會視這樣的「神誓」為荒唐胡鬧。
也是,只有敬天信神的人,才會對神佛有敬畏之心,自然知道對神佛發誓意味著什麼。一時做了壞事的人,因為有對神明的敬畏,才不敢對神撒謊,不敢一味作惡,不敢衝破道德底線,怕遭天懲。惡念,惡行,惡人如何能自我約束?波蘭法庭這個現代版的「神誓」判決案例表明:善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信仰的力量威力無比。這一切來自於對神佛的正信。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