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8月05日讯】中共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受贿案,在本周五,法院正式宣布,判处姚中民有期徒刑十四年。
周五,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姚中民被有期徒刑14年,罚款三百五十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全部没收。
姚中民利用担任国开行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在获批银行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2至2013年间,直接或透过亲人非法收取财物共计人民币三千六百万元。
媒体报导国开行与江泽民派系关系密切,曾经大力支持薄熙来的“重庆模式”,与江泽民孙子江志成的私募基金“博裕投资”。
时政评论员周晓辉认为,国开行投资项目达数千个,姚中民涉及多少以及从中牟取了怎样的利益,都是遭到调查的原因。
新唐人记者谢心洁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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