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8月05日訊】中共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原副書記、監事長姚中民受賄案,在本週五,法院正式宣佈,判處姚中民有期徒刑十四年。
週五,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姚中民被有期徒刑14年,罰款三百五十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全部沒收。
姚中民利用擔任國開行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在獲批銀行貸款、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於2002至2013年間,直接或透過親人非法收取財物共計人民幣三千六百萬元。
媒體報導國開行與江澤民派系關係密切,曾經大力支持薄熙來的「重慶模式」,與江澤民孫子江志成的私募基金「博裕投資」。
時政評論員周曉輝認為,國開行投資項目達數千個,姚中民涉及多少以及從中牟取了怎樣的利益,都是遭到調查的原因。
新唐人記者謝心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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