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5月11日讯】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某开公车撞死人后,该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两年不立案。早前广州中级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于广辉有期徒刑1年5个月,于广辉不服上诉,近日被法院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据陆媒5月10日报导,2010年8月19日,广州市番禺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南沙区公务员何某驾公务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该处进行修路工程的袁姓工人撞死。
事后,肇事者何某赔偿受害人家属38万元人民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期间,何某还升任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直到2012年8月才被刑事拘留。
法院查明,这两年间,于广辉在主管交警大队期间滥用职权,指使交警大队,在处理何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时,不及时立案、不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放纵何某逃避刑事责任,导致受害人家属上访维权。
2015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对于广辉判处入狱1年5个月。于广辉不服上诉。法院二审时认为,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因此裁定维持原判。
网民热议:
“如果是平民撞死了一名公务员,大家猜猜会是什么结果???”
“这种犯案的官员比比皆是,成千上万都不止,这人肯定也是遭举报了才被查。”
“老百姓卖几只鸟判五年,公安局副局长这样徇私枉法判一年半,只能呵呵了。”
“滥用职权,妨碍司法公正,居然还没有卖自己家鹦鹉判的多?多么神奇啊!”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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