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5月11日訊】廣州市南沙區公務員何某開公車撞死人後,該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長於廣輝兩年不立案。早前廣州中級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於廣輝有期徒刑1年5個月,於廣輝不服上訴,近日被法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據陸媒5月10日報導,2010年8月19日,廣州市番禺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南沙區公務員何某駕公務車上班,途經番禺大道時,將正在該處進行修路工程的袁姓工人撞死。
事後,肇事者何某賠償受害人家屬38萬元人民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這期間,何某還升任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主任,直到2012年8月才被刑事拘留。
法院查明,這兩年間,於廣輝在主管交警大隊期間濫用職權,指使交警大隊,在處理何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時,不及時立案、不採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放縱何某逃避刑事責任,導致受害人家屬上訪維權。
2015年12月,廣州中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對於廣輝判處入獄1年5個月。於廣輝不服上訴。法院二審時認為,於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構成濫用職權罪。因此裁定維持原判。
網民熱議:
「如果是平民撞死了一名公務員,大家猜猜會是什麼結果???」
「這種犯案的官員比比皆是,成千上萬都不止,這人肯定也是遭舉報了才被查。」
「老百姓賣幾隻鳥判五年,公安局副局長這樣徇私枉法判一年半,只能呵呵了。」
「濫用職權,妨礙司法公正,居然還沒有賣自己家鸚鵡判的多?多麼神奇啊!」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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