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4月14日讯】日前,北京法轮功学员秦守荣起诉延庆公安局一案,在延庆法院经过研究之后被允许立案,并拿到立案回执。尽管法院随后要回了立案回执,但这一事件已经引发各界关注。
明慧网4月12日报导,2017年4月7日,秦守荣向延庆区法院递交起诉延庆公安分局行政起诉状,当时法院工作人员没有立案,告诉秦守荣要上报,等研究后才能决定,让秦守荣等通知。
几天后,秦守荣接到法院通知,她的诉状被立案,让她到法院交诉讼费。
法轮功案在大陆一向被视为最敏感的案件,法轮功学员作为原告在法院立案非常罕见。因此有评论认为,这意味着秦守荣将坐在原告席上,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信仰自由的权利。而警察的违法执法行为将公布于法庭,受到法律的裁决。
秦守荣的代理律师刘连贺简单介绍秦守荣起诉延庆分局的由来。“这个案件,检察院做了不起诉决之后,公安给秦守荣下达了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书,因为此前秦被刑拘过三十天,十五天的处罚不再执行。”
事件回放到2015年11月26日,北京延庆分局的警察突然闯入秦守荣的家中进行非法搜查,找到含有法轮功内容的书刊、台历、挂历、几张光盘后,将秦守荣以所谓的X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对她进行拘留并关押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12月25日,延庆公安分局决定对秦守荣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取保候审。
2016年4月,延庆分局将此案向延庆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延庆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构成秦守荣犯罪的证据不足,于2016年9月29日对秦守荣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并解除了对秦守荣的取保候审。延庆分局也于2016年10月9日撤销了该案。
延庆分局在撤案后,再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书。
起诉书认为,延庆分局在秦守荣没有犯罪行为的前提下,错误对她采取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当延庆检察院依法对秦守荣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延庆分局又违法对她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这属于滥用职权。
且延庆分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因此原告(秦守荣)要求被告(延庆分局)撤销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原告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因此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原告(秦守荣)同时还提出国家刑事赔偿申请,要求延庆分局局长赔偿她被羁押30天的损失计7269元(30×242.3元=7269元);延庆公安分局违法对她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期间为4个月,赔偿损失计(120×242.3元=29076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46345元。
刘律师表示,秦守荣提出了要求国家赔偿申请、对行政处罚提出行政诉讼,但公安不接赔偿申请,推三阻四,法院接受起诉。但随后法院再变卦。“12日下午,延庆法院找秦守荣要回了立案的回执手续,并说领导还要再研究。”
他估计:“可能法院受到了上面的压力,想要耍赖皮。也可能怕以后引起很多类似的诉讼。”
据明慧网3月份最新信息统计,大陆辽宁、广东、河南、安徽、湖北、河北、江苏以及上海等省市至少18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大陆常代理法轮功案的维权律师表示,这跟政策的出台和公检法的人明白真相不愿意再替中共背黑锅有关,迫害法轮功难以持续、长久。
尽管局部地方出现松动,但整体上,大陆对法轮功的迫害依然严重。3月份,新增11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96人被非法庭审,甚至2月份还有7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1月也有4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责任编辑:任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