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4月14日訊】日前,北京法輪功學員秦守榮起訴延慶公安局一案,在延慶法院經過研究之後被允許立案,並拿到立案回執。儘管法院隨後要回了立案回執,但這一事件已經引發各界關注。
明慧網4月12日報導,2017年4月7日,秦守榮向延慶區法院遞交起訴延慶公安分局行政起訴狀,當時法院工作人員沒有立案,告訴秦守榮要上報,等研究後才能決定,讓秦守榮等通知。
幾天後,秦守榮接到法院通知,她的訴狀被立案,讓她到法院交訴訟費。
法輪功案在大陸一向被視為最敏感的案件,法輪功學員作為原告在法院立案非常罕見。因此有評論認為,這意味著秦守榮將坐在原告席上,用法律來維護自己信仰自由的權利。而警察的違法執法行為將公布於法庭,受到法律的裁決。
秦守榮的代理律師劉連賀簡單介紹秦守榮起訴延慶分局的由來。「這個案件,檢察院做了不起訴決之後,公安給秦守榮下達了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處罰決定書,因為此前秦被刑拘過三十天,十五天的處罰不再執行。」
事件回放到2015年11月26日,北京延慶分局的警察突然闖入秦守榮的家中進行非法搜查,找到含有法輪功內容的書刊、檯曆、掛曆、幾張光盤後,將秦守榮以所謂的X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為由,對她進行拘留並關押北京市昌平區看守所。12月25日,延慶公安分局決定對秦守榮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取保候審。
2016年4月,延慶分局將此案向延慶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延慶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構成秦守榮犯罪的證據不足,於2016年9月29日對秦守榮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並解除了對秦守榮的取保候審。延慶分局也於2016年10月9日撤銷了該案。
延慶分局在撤案後,再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處罰決定書。
起訴書認為,延慶分局在秦守榮沒有犯罪行為的前提下,錯誤對她採取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當延慶檢察院依法對秦守榮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延慶分局又違法對她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處罰決定,這屬於濫用職權。
且延慶分局作出處罰決定沒有事實依據,程序違法,因此原告(秦守榮)要求被告(延慶分局)撤銷錯誤的行政處罰決定,並向原告公開承認錯誤、賠禮道歉,賠償因此事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原告(秦守榮)同時還提出國家刑事賠償申請,要求延慶分局局長賠償她被羈押30天的損失計7269元(30×242.3元=7269元);延慶公安分局違法對她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期間為4個月,賠償損失計(120×242.3元=29076元);精神撫慰金10000元,共計46345元。
劉律師表示,秦守榮提出了要求國家賠償申請、對行政處罰提出行政訴訟,但公安不接賠償申請,推三阻四,法院接受起訴。但隨後法院再變卦。「12日下午,延慶法院找秦守榮要回了立案的回執手續,並說領導還要再研究。」
他估計:「可能法院受到了上面的壓力,想要耍賴皮。也可能怕以後引起很多類似的訴訟。」
據明慧網3月份最新信息統計,大陸遼寧、廣東、河南、安徽、湖北、河北、江蘇以及上海等省市至少18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大陸常代理法輪功案的維權律師表示,這跟政策的出台和公檢法的人明白真相不願意再替中共背黑鍋有關,迫害法輪功難以持續、長久。
儘管局部地方出現鬆動,但整體上,大陸對法輪功的迫害依然嚴重。3月份,新增11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96人被非法庭審,甚至2月份還有7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1月也有4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責任編輯:任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