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群蠹操弄下的“法治”

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是巨贪,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在滥用职权的过程中,周永康帮助利益共同体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

前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是巨贪,在抓捕奚晓明的当天,办案人员仅在其子奚众的家里,搜出不能说明来源的现金,就达3亿元之巨,以至办案人员都不得不为之瞠目结舌。

上梁不正下梁歪。从上到下烂透了的政法系,还有多少个这样的巨贪,大抵也只有天晓得。腐败早已污染了这个国家的方方面面,烂透了的又何止是一个政法系?多少人模狗样的“公仆”,是这般经不起调查,“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

狼吞虎噬,贪得无厌,还只是这些巨贪吃相的一种。人所共知,这类巨贪个个都是两面人。嘴上说的是党性,是原则,是法治,是马列,是人性,是道德……实际干的是一手遮天,是巧取豪夺,是淫人妻女,是兽性勃发,是杀人整人……

“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长期以来具体由谁代言和经办?由这些群蠹来代言和经办。这也就难怪“维稳”经费要一再高于国防开支,难怪冤假错案会像雨后春笋般冒出,难怪哀哀呼告在皇城的衔冤负屈者会张袂成阴,难怪一个国家会荒废得杀人的事没人管,抢人的事没人管,百姓有没有饭吃也没人管……

群蠹操弄下的“法治”,不但全面动摇了人们对党政对司法的信任,而且也让这个一地鸡毛的国家,已是毫无国格可言,全无国家正气的存在,“法治国家”又一次几近倒退到了石器时代。群蠹操弄下的“法治”,让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和各种普世规则变得毫无意义。“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群蠹操弄下的“法治”,对他人是马列主义,对自己是自由主义。官字两个口,罪与非罪,法与非法,全在群蠹两片嘴皮子的一张一合中说了算。他人哪怕是在践行法定的自由和权利,也可以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自己哪怕再怎么作恶,只要尚未东窗事发,也一定是衣冠楚楚、“铁中铮铮”。法治在群蠹的眼里是什么?法治在群蠹的眼里只是一个屁。

群蠹操弄下的“法治”,即便是在一些巨贪已倒台的当下,也还是在一路裸奔,使得这个言之凿凿的“法治国家”,到现在也依旧无法重拾法律的尊严;弄得又一个“新政”,日甚一日为之蒙尘,已然灰头土脸。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从上到下烂透了的政法系,还在进一步腐烂。大量周永康的余孽,在这波“反腐”中,压根就没有被真正触及和肃清。

法律和规则的制定,是用于大家共同来遵守,而不是用于专供一部分人去无视或践踏。无有效监督和制衡,就永无真意义上的法治可言,“最后一道防线”,就难免会存在多如牛毛的大贪小贪,国人面对的就必然还将是群蠹操弄下的“法治”。法治和规则在事实上沦为虚无时,国家和人民所面向的,就不可能是明窗净几、云淡风轻。

群蠹操弄下的“法治”,不是在真正贴近一再重申的“依法治国”,而是在继续裸奔,在渐行渐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是约定俗成的升华和定格,是行为的标准和规范,是人类正向行驶之必须,是国之为国不可或缺的起跑点……群蠹操弄下的“法治”,若脱缰的野马,继续裸奔于逆行线。大大小小的周永康,在昏暗阴森的原始丛林里,若鬼影憧憧,时隐时现。

这般情形下的“依法治国”,遂遥不可及。此去星河的路有多远,这个国家走向真正法治的路,就有多远。群蠹操弄下的“法治”,究竟“法治”出了什么?问遍野的冤魂,问丧失的权利,问泣血的人权……你无一例外听到的,都只会是茫茫夜色中的哭声一片。

说及群蠹操弄下的“法治”,情何以堪?只怕顽石都要淌下泪来。

(廖祖笙之子廖梦君在罗干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期间、周永康担任公安部部长期间、刘云山担任中宣部部长期间、赒济担任教育部部长期间、张德江担任广东省委书记期间,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和杀人犯同穿连裆裤的流氓集团“统一宣传口径”,指鹿为马,放任绝人之后者逍遥法外第3870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相关照片及“破案”卷宗全是不可示人的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在国内传媒和网路的表达权被匪帮全面非法剥夺,生存权同时也被新纳粹们以下流手段一再剥夺!被“执法”机关明确告知只有在十年之内不写政论性文字,才能享有出境自由,被连续非法断网2171天,被公然带有凌辱性质地置于监控探头之下!廖祖笙被迫颠沛流离期间,风烛残年的母亲和岳母蹊跷被摔至大腿骨折、股骨碎裂……在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中,幕后迫害的操纵者能非法控制全国的媒体和网路,能控制公检法,能控制广东和福建,能控制电信,能控制银行,能控制学校,能禁止廖祖笙使用谷歌和推特账号,能任意操弄无脊梁的百度……为国防事业奉献了青春年华并立过军功的廖祖笙,因在文字层面坚持为国家前程和百姓福祉呼号,遭到法西斯新变种疯狂迫害,呼天不应,叫地不灵,蛇鼠一窝、寡廉鲜耻的反动当局从上到下装聋作哑!)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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