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是巨貪,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29772113億元,在濫用職權的過程中,周永康幫助利益共同體非法獲利21.36億余元,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余元。
前最高法院副院長奚曉明是巨貪,在抓捕奚曉明的當天,辦案人員僅在其子奚眾的家裡,搜出不能說明來源的現金,就達3億元之巨,以至辦案人員都不得不為之瞠目結舌。
上樑不正下樑歪。從上到下爛透了的政法系,還有多少個這樣的巨貪,大抵也只有天曉得。腐敗早已污染了這個國家的方方面面,爛透了的又何止是一個政法系?多少人模狗樣的「公僕」,是這般經不起調查,「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寶森」。
狼吞虎噬,貪得無厭,還只是這些巨貪吃相的一種。人所共知,這類巨貪個個都是兩麵人。嘴上說的是黨性,是原則,是法治,是馬列,是人性,是道德……實際幹的是一手遮天,是巧取豪奪,是淫人妻女,是獸性勃發,是殺人整人……
「法治國家」的「依法治國」,長期以來具體由誰代言和經辦?由這些群蠹來代言和經辦。這也就難怪「維穩」經費要一再高於國防開支,難怪冤假錯案會像雨後春筍般冒出,難怪哀哀呼告在皇城的銜冤負屈者會張袂成陰,難怪一個國家會荒廢得殺人的事沒人管,搶人的事沒人管,百姓有沒有飯吃也沒人管……
群蠹操弄下的「法治」,不但全面動搖了人們對黨政對司法的信任,而且也讓這個一地雞毛的國家,已是毫無國格可言,全無國家正氣的存在,「法治國家」又一次幾近倒退到了石器時代。群蠹操弄下的「法治」,讓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和各種普世規則變得毫無意義。「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觸犯法律,這樣的法律還有什麼意義?」
群蠹操弄下的「法治」,對他人是馬列主義,對自己是自由主義。官字兩個口,罪與非罪,法與非法,全在群蠹兩片嘴皮子的一張一合中說了算。他人哪怕是在踐行法定的自由和權利,也可以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自己哪怕再怎麼作惡,只要尚未東窗事發,也一定是衣冠楚楚、「鐵中錚錚」。法治在群蠹的眼裡是什麼?法治在群蠹的眼裡只是一個屁。
群蠹操弄下的「法治」,即便是在一些巨貪已倒臺的當下,也還是在一路裸奔,使得這個言之鑿鑿的「法治國家」,到現在也依舊無法重拾法律的尊嚴;弄得又一個「新政」,日甚一日為之蒙塵,已然灰頭土臉。這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從上到下爛透了的政法系,還在進一步腐爛。大量周永康的餘孽,在這波「反腐」中,壓根就沒有被真正觸及和肅清。
法律和規則的制定,是用於大家共同來遵守,而不是用於專供一部分人去無視或踐踏。無有效監督和制衡,就永無真意義上的法治可言,「最後一道防線」,就難免會存在多如牛毛的大貪小貪,國人面對的就必然還將是群蠹操弄下的「法治」。法治和規則在事實上淪為虛無時,國家和人民所面向的,就不可能是明窗淨幾、雲淡風輕。
群蠹操弄下的「法治」,不是在真正貼近一再重申的「依法治國」,而是在繼續裸奔,在漸行漸遠。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治是約定俗成的升華和定格,是行為的標準和規範,是人類正向行駛之必須,是國之為國不可或缺的起跑點……群蠹操弄下的「法治」,若脫韁的野馬,繼續裸奔於逆行線。大大小小的周永康,在昏暗陰森的原始叢林裡,若鬼影憧憧,時隱時現。
這般情形下的「依法治國」,遂遙不可及。此去星河的路有多遠,這個國家走向真正法治的路,就有多遠。群蠹操弄下的「法治」,究竟「法治」出了什麼?問遍野的冤魂,問喪失的權利,問泣血的人權……你無一例外聽到的,都只會是茫茫夜色中的哭聲一片。
說及群蠹操弄下的「法治」,情何以堪?只怕頑石都要淌下淚來。
(廖祖笙之子廖夢君在羅干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期間、周永康擔任公安部部長期間、劉雲山擔任中宣部部長期間、賙濟擔任教育部部長期間、張德江擔任廣東省委書記期間,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和殺人犯同穿連襠褲的流氓集團「統一宣傳口徑」,指鹿為馬,放任絕人之後者逍遙法外第3870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相關照片及「破案」卷宗全是不可示人的國家機密!作家廖祖笙在國內傳媒和網路的表達權被匪幫全面非法剝奪,生存權同時也被新納粹們以下流手段一再剝奪!被「執法」機關明確告知只有在十年之內不寫政論性文字,才能享有出境自由,被連續非法斷網2171天,被公然帶有凌辱性質地置於監控探頭之下!廖祖笙被迫顛沛流離期間,風燭殘年的母親和岳母蹊蹺被摔至大腿骨折、股骨碎裂……在令人髮指的殘酷迫害中,幕後迫害的操縱者能非法控制全國的媒體和網路,能控制公檢法,能控制廣東和福建,能控制電信,能控制銀行,能控制學校,能禁止廖祖笙使用谷歌和推特賬號,能任意操弄無脊樑的百度……為國防事業奉獻了青春年華並立過軍功的廖祖笙,因在文字層面堅持為國家前程和百姓福祉呼號,遭到法西斯新變種瘋狂迫害,呼天不應,叫地不靈,蛇鼠一窩、寡廉鮮恥的反動當局從上到下裝聾作啞!)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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