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被判无期

【新唐人2017年02月16日讯】周四,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奚晓明以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受贿金额达人民币1亿1400万元。

法院判决称,1996到2015年,奚晓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亿1459万6934元。

法院称,鉴于奚晓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因此“从轻处罚”。

据报,奚晓明和儿子奚嘉诚曾介入北大方正李友与政泉控股郭文贵纠纷案、山西黑老大张新明案,以及腾信股份实际控制人徐炜案等。

媒体披露,奚晓明被抓当天,办案人员从其住处搜出3亿元现金,其被查封的总资产超过15亿。

港媒曾报导,奚晓明供出现任中央委员,并可能牵出中共前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王胜俊是中共前政法委书记罗干、周永康的“秘书”,曾任政法委秘书长。

王胜俊还因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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