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2月16日訊】週四,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宣判。奚曉明以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受賄金額達人民幣1億1400萬元。
法院判決稱,1996到2015年,奚曉明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位和個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億1459萬6934元。
法院稱,鑑於奚曉明能如實供述罪行,並主動交代,「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因此「從輕處罰」。
据报,奚曉明和儿子奚嘉诚曾介入北大方正李友与政泉控股郭文贵纠纷案、山西黑老大张新明案,以及腾信股份实际控制人徐炜案等。
媒体披露,奚曉明被抓當天,办案人员從其住處搜出3億元現金,其被查封的总资产超過15億。
港媒曾報導,奚曉明供出現任中央委員,並可能牽出中共前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王勝俊是中共前政法委書記羅干、周永康的「秘書」,曾任政法委秘書長。
王勝俊還因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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