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中共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公布了所谓《关于办理组织、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也是最高法一把手周强11天前引发公愤的发言在这天“图穷匕见”。
央视在对1月14日全国高院院长会议的报导上,在周强有关“抵制宪政民主、司法独立”的谈话中,置入了要加大对“法轮功”惩处力度等等的胡言谬论。
现知,彼时《解释》处于备发状态的时间至少10天。此文件自然不是无中生有,其出台的时空背景,其实也透露出两高所为何来。
公告称,两高于2015年8月共同研究起草,历时一年多,出台了本《解释》,并经最高检于2016年12月8日、最高法于2017年1月4日通过。
重中之重的起草时间,为什么是2015年8月,可不是两高一时兴起,而是在2015年5月“有案必立”之后,“诉江潮”兴起,随即广获国际政要及全球民众,如亚太地区逾百万民众联署声援──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控告迫害元凶前中共党魁江泽民。
据海外大纪元、新唐人等报导,约从当年9月,大陆就出现了多起法院、检察院、公安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
进入2016年,此一现像仍时有增加,以致造成迫害“趋缓”的表象。据明慧网不完全的统计,总体上,中共迫害法轮功依然严重,但“诉江潮”以来,发生不少法轮功案件被法院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再退回公安局,公安局只好放人的案例。一些地方检察院甚至直接告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免予起诉”。
例如2016年9月29日,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秦守荣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解除对她的取保候审的决定。据《京延检公诉刑不诉【2016】16号》的部分内容:“本院认为:在秦守荣家扣押的法轮功宣传品中,同一版式且内容重复的宣传品数量未明显超过练功自用的范畴,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又如有法院的审判长跟律师交流法轮功案时,直接表明:“能不判就不判、能不抓的就不抓。”于是案子到了法院,法院不管,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问司法局,司法局也不管。检察院再将案卷退回公安局。
公检法司人员松动的现像引起外界关注,自然也让江泽民迫害集团大感惊慌,这一系统既是中共专政主要工具,更是迫害主力,然在“诉江潮”后,出现了不同以往的松动。再加上代理法轮功案件的律师,除了为当事人无罪辩护,并经常在庭上公开指出江泽民迫害有罪。
由于公安部的郭声琨、傅政华,两高一把手周强与曹建明,以及司法部的吴爱英等人,皆是因参与迫害而窜升,他们如此孤注一掷,一条路走到黑并不奇怪,同时,这也是一次“依法治国”的集体示威。
公安部2015年7月9日起突然对律师大抓捕,两高同年8月不声不响起草《解释》,司法部长吴爱英2016年突抛限缩律师执业权的恶规,直至今年1月25日两高正式祭出《解释》。在整个时间轴上,这一连串动作都是始于“诉江潮”这个座标,足见江派腐败势力的末日恐慌。相对的,如不能将其除恶务尽者,必反遭捆绑。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