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2月30日讯】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审理一起诈骗罪,一男子翟某,以能撤销公安部的红色通缉令为名,骗取张某280万元(人民币.下同)。因承诺无法兑现,翟某被张某报警抓捕,但赃款已被其挥霍。法院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据陆媒12月30日报导,去年6月至7月间,翟某声称他为大陆安全委员会的一个正部级领导服务,该领导是他大哥,与公安部部长、各局局长都很熟悉,可以将红色通缉令撤销。
随后以办事费用的名义,先后两次共骗取张某280万元。
据当事人张某说,翟某于2015年7月28日告诉他,撤销红色通缉令的事不能兑现了,张某要求退款。对于张某提出的退款要求,翟某表示,要等公安部将大陆安全委员会的公函退回以后才可以办。
但是,从去年8月28日起,张某就联系不上翟某,于是报警。同年10月12日,翟某被抓获,但赃款已损失。
在庭审中,翟某否认诈骗,称涉案款项是向张某借的,与撤销红色通缉令一事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最终,一审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赃款发还张某。
据悉,2015年大陆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像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记者罗婷报导/责任编辑: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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