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贾敬龙非死不可的另一种可能原因

11月15日上午,大陆媒体传出贾敬龙已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令人震惊。

贾敬龙,河北石家庄农村青年,在2015年大年初一,因为准备结婚的新房被当地官员带人强拆,未婚妻离他而去另嫁他人。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贾敬龙以射钉枪杀死了一名带头强拆他婚房的村官。案后贾敬龙被判处死刑,不久前大陆最高法院核准执行。这起政府违法强拆在先,官逼民反而导致的杀人案,在海内外引起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认为贾敬龙杀人有罪,但罪不至死。

为此,刀下留人的呼声持续不断。就在14日,大陆著名法学界专家学者江平、郭道晖、张思之、张千帆、贺卫方、许章润等十多人,还在向大陆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周强联名发出《关于贾敬龙死刑复核一案的呼吁书》,要求立即停止对贾敬龙执行死刑。在这种背景下,贾敬龙还是被坚决地被执行了死刑。究其原因,器官摘取可能是贾敬龙非死不可的原因之一。

据大陆媒体报导,贾敬龙前任代理律师魏汝久透露,贾敬龙在二审判决后就签订了器官捐献自愿书。至于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签的自愿书,自愿书的细节,以及捐赠器官的去向等细节,贾敬龙家属都不知情。家人问法院,法院什么都不说,贾敬龙的新律师罗新隆也表示不清楚,不方便多说。而贾敬龙在见面最后分手时,要交给母亲王香兰一张纸,或许会透露一些真相的一封信,也被工作人员截了下来。

官方如此遮遮掩掩,不正说明器官捐献自愿书不过是个掩人耳目的幌子,而贾敬龙的器官正好与他人匹配,甚至可能还是一个“重要的人物”,或许就是贾敬龙必须死,而且必须现在立即就死的原因之一吧。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聂树斌案得到佐证。早在1994年8月5日,河北石家庄孔寨村30多岁的妇女康菊花在一块玉米地里被奸杀,当时不满20岁的聂树斌,在证据不足、漏洞不出的情况下,被当地公安分局当作犯罪嫌疑人抓捕。次年聂树斌就被执行死刑,罪名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为此,聂树斌家人为其冤案多年上访无果,直至真正的杀人凶手王书金落网。

出乎人们预料的是,杀人凶手王书金交代了一切犯罪事实,并坚称“聂案我干的”,而公诉方却始终坚持“凶手不是你”。就这样真凶王书金落网十几年了,聂树斌冤案却仍得不到改正。据大陆知情人爆料,当年石家庄法院发现该案有疑点,主张疑罪从轻,判死缓。但是当得知聂树斌的肾脏与当年患尿毒症的中共外交部某高官要寻找的肾源相匹配时,为了救某高官的命,经高层下令,对聂树斌立即执行了死刑。

对照聂树斌的按需被杀,贾敬龙和聂树斌有共同点,那就是年轻、健康,而且被行刑前都是鲜活的生命,摘取这样的器官用于移植成活率是比较高的,也就更容易成为中共权贵特供器官的牺牲品。

事实上,活体摘取器官的事在大陆广泛存在。2003年曾经揭发中共当局隐匿SARS的“中国良心”退休少将军医蒋彦永,2015年向香港媒体揭露解放军腐败内幕时,就透露解放军总后勤部所属的军医院,包括解放军总医院在内都与政法委勾结,直接派车到刑场拉死囚“争抢活鲜器官”。犯人不一枪打死,即被拉回医院手术台摘取器官、移植,手法惨无人道。

还有比这更残忍、数量更多的,没有经过像贾敬龙和聂树斌这样法院死刑判决和执行过程,就被直接从监狱、看守所送到解放军医院,用流水作业方式,由各科室医生分别摘取其心脏、肝脏、肾脏以及眼角膜等,用于器官移植的案例。这其中,以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人数最多,甚至持续至今。

当任何百姓都有可能因为自己的器官与别人匹配而被杀害,当换肾和买猪腰子一样容易,当人命关天的大事都成为作儿戏的时候,还有什么事情不会发生呢?这就是今天的大陆。河北石家庄的贾敬龙和聂树斌案,不过是冰山一角罢了。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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