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2月23日讯】过去十多年来,大陆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率急剧下降,目前已经趋近于零。也就是说,只要被公安机关逮捕,再被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基本都会被法院宣告有罪。法学界人士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极其违背司法规律的现象,也是造成大陆冤假错案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中共最高法院历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开始,大陆法院的无罪判决人数和无罪判决率,出现了急速下跌。2000年,各级法院无罪判决人数曾达到6617人,到了2014年级降到了778人,无罪率约为0.06%,这意味着每1万名被告人中,仅有6人被法院宣告无罪。被告人被判有罪的概率几乎是百分之百。
那么,中国如此低的无罪判决率是否正常呢?
中国资深法学专家、原公安大学法律系讲师赵远明:“因为在中国社会里,冤假错案太多了,可能它是维持一种判决率要高,案件驳回率要少,这样证明司法机关工作质量高,实际上这里,我觉得就是一种司法腐败,用人命关天的事情换取它的司法表面看案件合法率高,实际上是假的。”
据有关数据显示,相比于中国无罪判决率接近于零的趋势,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无罪判决率,一般在25%左右,香港裁判法院无罪率高达45%,大陆法系国家的无罪判决率大约在5%左右。
赵远明:“这个一般在国际上都是有一定的率,也就是说不可能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做的特别的好。如果说从法院这反映出来没有什么无罪释放的,从侧面证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子基本都‘正确’,或者说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案子基本也都是正确,我觉得在中国现实社会中,这个简直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是不可能的。”
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国无罪判决率持续走低的背后,是大量冤假错案的被掩盖。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据我所知,就是明知是无罪的人,他们(法院)为了避免国家赔偿,它都会给他判一个‘实报实销’罪,就是他(判刑前)关了多久就判多久。如果判‘实报实销’罪的,一般都是应该判无罪的而判了刑。”
对此评论指出,最高法、最高检将无罪率纳入业绩考核指标,是造成中国无罪率低的主要原因。据报导,2005年,高检院对检察机关公诉案件绩效考核指标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无罪判决率不超过0.2%。而在最高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也将无罪率纳入。各地上行下效,纷纷出奇招追求“无罪率为零”,甚至规定“出现无罪判决将追责”。
张赞宁:“据我所知,在周永康掌控政法委时期,他们内部还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零无罪’,就是判无罪的,必须是零。不管他有理没有理,有证据没有证据。”
此外,多名法学专家指出,无罪判决率低的另一个原因是,很多原本应该判决无罪的案件被“悄悄处理”了。例如检察机关以“撤回公诉”的方式,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侦查等,但这种做法被认为既欠缺合法性,又有损于追诉人权益。
据了解,自1999年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以来,大量根本没有罪错的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其中一些人在被非法抓捕并被非法提起公诉后,都曾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或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却往往以所谓的“补充证据”为由搁置不理,法轮功学员也因此被无限期羁押。
对此,中国资深法学专家、原公安大学法律系讲师赵远明指出,像上述情况,法院完全可以判处被告无罪释放,却为了所谓的零无罪率,而置法律于不顾。
采访编辑/张天宇 后制/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