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2月17日讯】华裔警员梁彼得被判二级误杀罪、渎职罪,有律师介绍二级误杀的定义是“在鲁莽的情况下导致他人死亡”,并认为这项指控套在梁彼得身上有点牵强,来听听律师的意见。
在2014年11月20日的凌晨1点,华裔警员梁彼得和蓝道搭档,巡逻布鲁克林的政府楼粉红屋。
陈明利律师:“这个楼是一个政府楼,是一个号称犯罪率比较高的楼,是梁彼得在2014年11月20日执勤之前一个月左右,就发生恶性杀人、其他的违法犯罪案件的一个楼,梁彼得和他的搭档俩个人都是新手,从警只有十几个月的时间。这个楼梯间的灯是在前几天就坏掉了,没有人把它及时的修好。”
根据纽约市警的射击规范,陈律师认为梁彼得的所为并没有触及二级误杀中的关键词—“鲁莽”(Recklessly)。
陈明利律师:“还有一点就是在NYPD,我所了解的NYPD的这种叫做射击规范,NYPD把梁彼得和他的搭档当天所处的环境当中,到这样的地方,所谓比较高危地方去执勤的时候,要不要在还没看见这种危险状况的时候就把枪提前拔枪在手,NYPD似乎刻意保持了一个沉默的姿势。梁彼得他提前把枪拿出来,然后他用肩膀顶开那个门,右手拿着手电,那看起来没有什么违反射击规范或相关手册这种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知所以的枪响了,那他的鲁莽又体现在哪呢?很难看得出来他鲁莽。”
在2月8号大年初一,陈律师到梁彼得案件的法庭旁听,认为陪审团要进入梁彼得的角色去判断案件。
陈明利律师:“我们有这种经验,有的时候两个人在面对同一件事情的时候,有的人可以有条不紊的从头到尾的处理一下,即便很棘手的时候,但另外一个人在面对同样紧急情况的时候就什么都做不了。什么都不知道做,梁彼得可能就属于这样的一个人。后来的资料显示他的心理素质就是比较脆弱的。那么在这个时候,陪审团在认定他是否二级误杀的时候一定要结合他所处的这个位置以及他的心境、他的环境、周围的情况来判断,所以我认为陪审团认为他构成鲁莽的情况过于牵强。据我所听说的,有些陪审员可能有一种心理说,反正人已经死了,只要人死了,那么你开枪的警察难道不应该负责任吗?好像有这样一种心理,在法律上来看,这种心理我认为是不成立的。 ”
新唐人记者柯婷婷、韩瑞纽约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