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二級誤殺? 紐約律師認為罪名不符

【新唐人2016年02月17日訊】華裔警員梁彼得被判二級誤殺罪、瀆職罪,有律師介紹二級誤殺的定義是「在魯莽的情況下導致他人死亡」,並認為這項指控套在梁彼得身上有點牽強,來聽聽律師的意見。

在2014年11月20日的凌晨1點,華裔警員梁彼得和藍道搭檔,巡邏布魯克林的政府樓粉紅屋。

陳明利律師:「這個樓是一個政府樓,是一個號稱犯罪率比較高的樓,是梁彼得在2014年11月20日執勤之前一個月左右,就發生惡性殺人、其他的違法犯罪案件的一個樓,梁彼得和他的搭檔倆個人都是新手,從警只有十幾個月的時間。這個樓梯間的燈是在前幾天就壞掉了,沒有人把它及時的修好。」

根據紐約市警的射擊規範,陳律師認為梁彼得的所為並沒有觸及二級誤殺中的關鍵詞—「魯莽」(Recklessly)。

陳明利律師:「還有一點就是在NYPD,我所了解的NYPD的這種叫做射擊規範,NYPD把梁彼得和他的搭檔當天所處的環境當中,到這樣的地方,所謂比較高危地方去執勤的時候,要不要在還沒看見這種危險狀況的時候就把槍提前拔槍在手,NYPD似乎刻意保持了一個沉默的姿勢。梁彼得他提前把槍拿出來,然後他用肩膀頂開那個門,右手拿著手電,那看起來沒有什麼違反射擊規範或相關手冊這種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不知所以的槍響了,那他的魯莽又體現在哪呢?很難看得出來他魯莽。」

在2月8號大年初一,陳律師到梁彼得案件的法庭旁聽,認為陪審團要進入梁彼得的角色去判斷案件。

陳明利律師:「我們有這種經驗,有的時候兩個人在面對同一件事情的時候,有的人可以有條不紊的從頭到尾的處理一下,即便很棘手的時候,但另外一個人在面對同樣緊急情況的時候就甚麼都做不了。甚麼都不知道做,梁彼得可能就屬於這樣的一個人。後來的資料顯示他的心理素質就是比較脆弱的。那麼在這個時候,陪審團在認定他是否二級誤殺的時候一定要結合他所處的這個位置以及他的心境、他的環境、周圍的情況來判斷,所以我認為陪審團認為他構成魯莽的情況過於牽強。據我所聽說的,有些陪審員可能有一種心理說,反正人已經死了,只要人死了,那麼你開槍的警察難道不應該負責任嗎?好像有這樣一種心理,在法律上來看,這種心理我認為是不成立的。 」

新唐人記者柯婷婷、韓瑞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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